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徐庄软件园研发五区 5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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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仁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唐群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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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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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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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 上述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蒋文俊、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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