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9-17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9年3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向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提名材料。至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存在控股股东增加提案的情形,未出现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3月26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六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9年3月6日、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9)、《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
2.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6日14: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4,8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9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数为27,96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拥有及代表股份数为212,83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48%。
4.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秦庆华、曹金发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22,353,358股;
同意票22,02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7%;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49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
反对票3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1%;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22,353,358股;
同意票22,008,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66%;
反对票3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4%;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22,353,358股;
同意票22,02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7%;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22,353,358股;
同意票22,02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7%;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45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6%;
反对票3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22,353,358股;
同意票21,96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9%;
反对票3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1%;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33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反对票5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22,353,358股;
同意票21,85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83%;
反对票5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0《关于补选李正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22,353,358股;
同意票22,02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7%;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0《关于补选王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22,353,358股;
同意票22,02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7%;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3%;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首信律股证字[2019]0326号
致: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及说明。公司已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议案、会议出席人员登记事项等通知了各股东(详见: 公告编号:2019-9)。
2019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禧”)提交的《关于向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相关提名材料(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提议补选李正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补选王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9-12)。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臻禧现持有公司23.11%的股份,作为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臻禧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的临时提案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6日下午15:00。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84,87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095%;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27,962,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53%。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44名,代表股份212,838,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04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了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493,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379%;
反对票34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62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450,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76%;
反对票38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824%;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337,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646%;
反对票50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54%;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补选李正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补选王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有效票212,838,776股;
同意票212,513,4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72%;
反对票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528%;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秦庆华
曹金发
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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