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2019年03月27日 03:13 中国证券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收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书面通知,中国三峡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分别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中国三峡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中国三峡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信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三峡集团—中信证券—18三峡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中国三峡集团及中信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中国三峡集团持有的共计17.42亿股标的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的7.92%,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信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三峡集团—中信证券—18三峡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信证券将根据中国三峡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手续完成后,中国三峡集团尚直接持有公司12,742,229,292股A股股份(包括本次质押的A股股份1,742,000,000股),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7.92%(本次质押的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7.92%)。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长江电力 信托 三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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