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年03月27日 03:12 中国证券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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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恬女士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截至本公告日,王恬女士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上述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恬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32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为0.0362%,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王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为0.1110%。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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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王恬女士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所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承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王恬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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