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03月27日 03:11 中国证券报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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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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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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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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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9年1月23日,基金管理人已发布《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明确本公司旗下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媒体。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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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②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③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④本基金按日结转份额。

  ⑤本基金自2017年4月19日起增设B类基金份额。

  ⑥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2018年11月12日全部被持有人赎回,因此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零。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腾元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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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元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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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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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本基金于2017年4月19日起增设B类基金份额。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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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本基金于2017年4月19日起增设B类基金份额。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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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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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08]1187号文批准,于2008年11月3日在深圳正式成立,201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4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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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强制执行公平委托;此外,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每季度、每年度对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国内经济基本面稳中向好,经济增长保持了一定的韧性,但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突出矛盾。外贸方面,受海外需求疲软、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出口数据自2018年四季度开始逐步回落;投资方面,2018年基建投资增速下行,主要原因包括地方政府以清理和控制隐形债务为工作重心,叠加资管新规落地后,地方平台融资渠道收缩所致,2018年地产投资韧性较强,主要原因包括房地产库存较前几年回落、棚改货币化等;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速上行,主要原因包括企业前期盈利积累及设备更换等;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偏弱,主要是受经济增长放缓,企业部门的压力陆续传导到居民部门等因素影响。2018年CPI同比上涨2.1%,涨幅比上年扩大0.5个百分点,延续了温和上涨走势;PPI同比上涨3.5%,涨幅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其中生活资料价格走势平稳,生产资料价格涨幅从上游到中下游行业逐渐递减,呈现出结构性上涨态势。2018年货币政策整体稳健中性,银行间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

  2018年债市上涨,各期限利率均显著下降,10年国债利率从3.88%下行到3.23%,10年国开利率从4.82%下行到 3.64%,3个月AAA股份制存单利率从2017年底的5.26%下行至3.02%,1年期AAA股份制存单利率2017年底的5.21%下行至3.42%。由于短端收益率下行较多,收益率曲线陡峭化,货币理财基金的收益水平跟随市场利率逐步下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秉承稳健投资原则,以保持流动性为首要任务,同时较好的抓住了每一个阶段的收益率高点进行配置,为持有人提供了较好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腾元宝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3264%,本报告期腾元宝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143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外部需求依然疲软,PMI新出口订单持续下滑,预示出口压力较大;基建有待进一步发力;棚改货币化收紧,居民加杠杆空间有限,地产投资动能减弱;在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放缓的压力下,制造业投资意愿可能不足;国内经济存在下行惯性和一些深层次问题,经济基本面对债市依然友好。监管已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宽信用”,预计在政策持续推动下,“宽信用”的效果将逐步显现,社融及M2同比增速有望企稳甚至反弹,在此之前,流动性仍将保持合理充裕。

  综合来看,对于本基金而言,仍可保持一定比例的杠杆,增厚组合收益;同时也将根据流动性及投资者结构,调整适度的组合久期,我们将持续跟踪宏观及微观数据,在保证组合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为持有人创造更高的投资收益。感谢基金持有人对本基金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秉承“诚信、稳健、专业、创新”的原则,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在保持良好流动性前提下获取较好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内部对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主要针对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由督察长领导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进行监察,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给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上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已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并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管理部、交易部、研究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研究部参加人员应包含金融工程小组及相关行业研究员。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任估值小组组长。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有关原则的规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分配利润10,433,468.82元,报告期内已分配利润10,433,468.82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净值收益率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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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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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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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55,929,220.23份,其中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0元,份额总额55,929,220.23份;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000元,份额总额0.00份。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2018年11月12日全部被持有人赎回,因此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零。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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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焕南______          ______朱永明______          ____洪锐珠____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77号《关于核准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33,833,912.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93.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与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

  (2)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3)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等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附注7.4.4.5),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1)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产生重大偏离,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120号《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如果出现因提前支取而导致的利息损失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弥补,风险准备金不足的,应当使用固有资金予以弥补;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本基金于2017年4月19日降低了管理费率,变动前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变动后自2017年4月19日起,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本基金于2017年8月22日降低了托管费率,变动前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变动后自2017年8月22日起,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本基金于2017年4月19日修改了销售服务费率并增设B类基金份额,变动前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变动后自2017年4月19日起,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基金份额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或其剩余的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其当日收益为负时的损益时,不结转收益,但剩余基金份额不足抵扣当日净值收益小于零部分的,则就剩余不足扣减部分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需要披露。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和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并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 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摊余成本;偏离度=偏离金额/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申购含分级调整、转入及红利再投份额,赎回含分级调整及转出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每日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收益,即按份额面值1.00元转为基金份额。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股票投资收益。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5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16 股利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股利收益。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7.18 其他收入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收入。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为上清所查询服务费。

  7.4.7.21 分部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单一业务,因此,无需作披露的分部报告。

  7.4.8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9.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9.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于2017年4月19日降低了管理费率,变动前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变动后自2017年4月19日起,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于2018年12月31日的应付基金管理费为人民币10,016.38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909,953.62元)。

  7.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于2017年8月22日降低了托管费率,变动前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变动后自2017年8月22日起,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于2018年12月31日的应付基金托管费为人民币2,504.09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27,488.40元)。

  7.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基金于2017年4月19日修改了销售服务费率并增设B类基金份额,变动前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变动后自2017年4月19日起,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于本期末应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1,101.09元;其中,应付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人民币1,101.09元。于上年度末应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44,028.05元;其中,应付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人民币44,028.05元。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亦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定期银行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2) 本基金本期由中国银行保管的存款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3,749.75元。

  3) 本基金本期由中国民生银行保管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37,611.11元,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4,397,991.66元。

  7.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0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 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 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2018年1月2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ⅱ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ⅲ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ⅳ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ⅴ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投研能力打分:由投资、研究、交易部相关人员对券商投研及综合能力进行打分,填写《券商评价表》;

  ⅱ指定租用方案:由交易部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公司租用席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席位租用方案;

  ⅲ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席位租用方案进行审批或提供修改意见;

  ⅳ交易部洽谈:交易部指派专人就租用事宜等业务与券商一并进行洽谈,并起草相关书面协议;

  ⅴ律师审议:席位租用协议交公司监察稽核部的律师进行法律审计;

  vi交易部经办:席位租用协议生效后,由交易部专人与券商进行联系,具体办理租用手续;

  vii连通测试:信息技术部接到交易部通知后,将联络券商技术人员对租用席位进行连通等方面的测试;

  viii通知托管行:信息技术部测试通过后,应及时通知投资部、交易部及运营部,由运营部通知托管行有关席位的具体信息;

  ix席位启用:交易席位正式使用,投资部、交易部、运营部有关人员须提前做好席位启用的准备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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