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9年03月21日 02:25 中国证券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

  ●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1,135.5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37.3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后将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有专项账户。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5,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96元。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31,790.64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税金4,060.92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729.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4月7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69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的募集资金运用严格遵照协议内容的约定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42,928.33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7,729.72万元;截至2019年3月19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6,631.5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35.5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37.31万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截至2019年3月19日,节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合计1,135.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明细如下:

  ■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37.31万元,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后续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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