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主动作为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

山东淄博:主动作为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
2019年02月27日 16:26 最高检网站

山东淄博:主动作为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

服务保障老工业城市“华丽转身”

客座主持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郭树合

山东省淄博市作为一个集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城区老工业区三者于一身的城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形势紧迫但也空间广阔、潜力巨大。2018年以来,淄博市检察机关把保障促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瞄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安全、推进环境资源问题整治、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等重点,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倾力打造检察“服务端”。

镜头一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安全

路霸覆灭记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

“赶紧停了,赶紧停了!”2018年5月28日晚,在淄博市和莱芜市交界处的樵岭前隧道工地上,突然传来争执声。十几个手持棍棒的人威胁李某和挖掘机司机将装好的碎石卸掉。第二天,这伙人又来到工地,提出李某若想继续运输碎石,利润必须与其七三开分成。

而在这前后一个多月时间里,这些人先后多次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驱赶其他人参与樵岭前隧道工地碎石交易,最终迫使隧道施工方将碎石经营权交给他们独家经营。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以张海韬为首的跨区域实施犯罪的路霸团伙最终浮出水面。

原来,2018年5月初,张海韬托人找到了该隧道施工队负责人,表示想用点隧道中挖掘出来的碎石。负责人没多想就同意了,但与其约定:只能夜间来拉,且不得影响隧道工程正常施工。但几天后,施工队发现拉碎石的车辆越来越多,不分昼夜地把隧道碎石拉走,并以每车700元至800元的价格贩卖,严重影响道路运输秩序和工地的正常施工。经劝阻不成,5月25日,工地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再同意张海韬继续运输碎石。据粗略估计,其间张海韬拉走碎石3万余方,价值30余万元。

面对隧道施工方的反对,张海韬纠集郇杰、唐彬等人形成有组织恶势力团伙,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行为。

博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审查发现,案发地位于国内最大断面高速公路——滨莱高速扩建工程建设区域内。张海韬犯罪团伙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经营活动,更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秩序和工地正常施工。8月17日,该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了以张海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12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办理过程中,莱芜市莱城区检察院在异地取证工作中给予积极协助,并督促莱城区公安分局将正在侦查中的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移交博山区检察院并案处理。为了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边界治理延伸,2018年11月3日,经过协商,博山区检察院与莱城区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界治理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案件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八项机制,对受理的双方边界地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通报,在异地办案、查办漏罪漏犯等方面相互协助,保证了隧道群提前3个月实现全部贯通。

清除施工“障碍”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

“占了哪个村的地,就由哪个村村民承揽工地上的砂石供应、土方运输。”这已成为许多地方建筑业中的常识。然而,近日,桓台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黑恶势力强迫交易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强行承揽项目中的土方挖掘运输,而且多次阻拦施工、打砸工程方办公地点,以此垄断工地租赁车辆和砂石料供应,极大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犯罪嫌疑人于斌、王锋和李韬是当地有名的村霸。2008年,桓台县鸿嘉星城人工湖工程施工期间,这些人参与了本村村民有组织地阻挠施工活动,随后承揽了该项目的部分工程。随后,3人陆续从该项目中揽活儿,并于2012年合伙成立了淄博丞德道路维修有限公司。为了和本村及其他施工队争夺项目的配套工程,于斌等人先后无故殴打9名村民及外来务工人员,打砸毁坏工程项目部和施工队物品。

于斌以项目所在的土地属于练家村为由,从2008年起强揽了该项目的多个土方挖掘运输工程,在市场价基础上加价后再转给施工方。2016年11月,山东天维建设集团贾玉忠项目部承接鸿嘉星城项目8栋楼的主体建造工程后,于斌等人指使他人驾驶铲车将项目部临时板房的混凝土地基铲坏,并威胁施工方。由于害怕于斌等人的滋扰影响工期,施工方被迫将该项目的土方挖掘运输工程转包给丞德公司。

与此同时,山东万鑫集团张承忠项目部承接了鸿嘉星城项目部分土方工程后,施工方尽管将土方挖掘运输部分转包给了丞德公司,但与于斌口头约定,工地所用车辆的租赁、砂石料的供应均由项目部自行安排,丞德公司不得干涉。在后来的实际施工过程中,于斌等人违反约定,多次对施工方雇用的人员进行阻拦和威胁,迫使施工方同意按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使用于斌提供的车辆和砂石。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经审查后认定,丞德公司属于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企业,尽管公安机关对于斌等人犯罪事实已经做过治安调解处理,但不影响涉嫌刑事犯罪的认定。2018年11月14日,该院将犯罪嫌疑人于斌、李韬提起公诉,12月25日,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被告人于斌、李韬等人作出有罪判决。

镜头二 推进环境资源问题整治

深坑变良田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

“多亏了你们,村头杨家洼承包地里的几个大深坑都填起来了,毁掉的7亩地又能种果树了。”2018年年底,沂源县大张庄镇水营村几位村民向前来回访的沂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兴奋地说。

随着沂源县建材市场上砂石价格的不断上涨,家住沂源县的李延亮、张兴也做起了发财梦。两人将目光盯向了水营村农田里的河砂,并私自与该村村民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合同,以9万元的租赁费,租得7亩良田,干起了挖砂生意。

河砂属于国家资源,必须经相关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方可开采。但是,梦想快速发财的二人在未能取得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自2017年10月起,在租赁的农用地里大肆非法盗采河砂,并以每方80元的价格,销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年12月28日,该县公安、国土部门在联合执法巡查时发现,立即将此案立案侦查。经查,李延亮和张兴两次非法采砂共计3200余立方米,造成实际矿产资源损失共计21万余元,导致2650平方米的农用地地面植被破坏。

2018年4月20日,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二人非法采砂行为导致农用地严重毁坏,损害了村集体的公共利益,便建议水营村村委行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然而,经过多次沟通,水营村村委却不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共利益,岂能受损?对此,检察机关决定对这一违法和损害公众利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为此,该院抽调了多名业务骨干,集体“会诊”该案,2018年8月20日,这起全市检察机关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检察官提出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对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进行土地复垦;如不能恢复原状,判令被告赔偿因非法采砂造成的农用地恢复原状费用和鉴定费用共计18万余元。同年9月14日,“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的判决正式落槌,被破坏的土地也随之进入了回填、复耕流程。村民们激动地说:“检察官给咱老百姓办了桩大好事啊!”

根治跨界污染

【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记者在周村区南郊镇八里沟村的一处工厂内看到,院内南侧墙角处摆放着贴着封条的储油罐,这是淄博市周村区和邹平县两地环保部门联合取缔的炼油厂,一墙之隔的一方是周村区,一方是邹平县。

2018年5月,该工厂被取缔前同时经营家具和炼油两项业务。为躲避检查,厂长将炼油设备堆放到边界线上生产,一刮风,呛鼻的味儿飘到邹平、周村两地的几个村庄,村民们的投诉接踵而至。在非法炼油过程中,工艺简陋、无任何污染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而剩下的废料、油渣则排放到附近的土壤和淦河中,造成了严重土壤污染和水污染。同时,此土法炼油性能不稳,一点火星便极易引起爆炸。但在执法过程中,周村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却遇到了难题:厂长说厂子归邹平管,而厂子位于边界线上,究竟归属周村还是邹平,村书记也说不清楚。同样的局面在邹平环保部门查处时,又一次上演,如此一来局面一度僵持下来。

两地环保部门进行沟通,规定认可两地环保执法人员可互相深入对方交界地域3公里范围,先行调查取证再移交企业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在两地检察机关跟踪监督下,双方执法人员专门找来专家界定两村地界,产权责任一明晰,立即进行了拆除取缔。

随后,炼油厂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拆除了炼油设备,对生产场地进行了渣土回填平复。经环保执法人员多次督察后,未发现复燃现象,困扰附近村民的污染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在周村和邹平交界处,这种情况还很多。有的厂区占着邹平的地,用的却是淄博的电;有的厂区在周村,院子在邹平,一脚踩两地。更有“奇葩”的小土涮桶化工厂,车间在邹平,业主搬着桶,走几步到周村地盘上涮桶,污水就顺手倒在了周村地界。环保部门查处的时候,他们就会搬到另一方地界,随时都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怎样才能根治跨界污染?周村区检察院向该区环保分局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区环保分局与邹平县环保局有效对接,协商完善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快速反应协查长效机制。同时,按照“积极促成两地互通,检察环保四方联动,齐头并进联手治污”的工作思路,联合邹平检察院以环保执法检察监督为总抓手,推动建立跨区域污染治理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探索跨区域联合治污检察监督新模式。

机制一变,全盘皆活。两地检察机关针对边界污染问题积极召开联席会议,推动两地环保部门开展跨界联合执法行动,取缔、关停60多家企业。由此,两地边界长年存在的污染乱象也得以根除。

镜头三 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打掉“套路贷”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

“没想到办理抵押贷款能把自己的车搭进去,更没想到过去这么长时间了,车竟然还能追回来。”1月23日,家住桓台县的小吴来到高青县公安局,领回了自己被“套路贷”公司非法扣押的轿车。

2017年年底,小吴因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从朋友处得知德州市有一家车辆抵押贷款公司,办理车贷手续很简单,不押车、不押证,利息也低,只要安装一个GPS,留一把备用钥匙即可快速放款。考虑到既能办理贷款,又不影响自己继续开车跑业务,小吴试着拨打了贷款公司的联系电话。当天,一位自称“姜经理”的人便开车带了两个人到小吴的住处做“家访”。

放贷过程非常便捷,签合同当晚小吴就收到了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小吴贷款3万元,扣除保证金、GPS等费用,实际到账1.7万余元。至于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姜经理”与小吴口头约定利息按周支付,每周60元。

然而,7天过后,小吴按照约定通过微信向“姜经理”支付了第一周的60元利息后,却突然收到一条陌生的短信:“您的贷款已严重逾期,车辆已被第三方拖车公司拖回,请尽快联系客户经理以免再次违约。”小吴立即下楼查看,却发现原本停在楼下的车已不见踪影。当小吴打电话质问“姜经理”时,对方不承认口头约定,并以合同上未写明还款日期为由,单方面认定小吴违约,提出只有再交3.3万元的违约金才能将车开回来。单纯的小吴认为尽管合同不合理,但合同是自己签的,只能自认倒霉,因此既没有缴纳违约金也没有报警。

2018年1月,经由其他被害人报案,这起以吴祖圣、孟宪良为首的团伙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最终浮出了水面。高青县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吴祖圣等人以车辆抵押贷款公司为幌子,以快捷放款为诱饵,诱使借款人以抵押车辆备用钥匙为条件进行贷款。随后,他们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事由,用备用钥匙将车偷偷开走,再以转卖该车为要挟,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违约金。短短8个月的时间,先后有21名借款人被套入其中,涉案金额43万余元。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9月17日,高青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吴祖圣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29日,高青县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将于近日进行宣判。

骗了钱 别想跑

【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以高额利益、收益引诱他人购买和投资纪念钞、纪念邮票、瓷器等收藏品,无法返还本金及许诺利息后,卷款而逃。2018年9月,经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店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赵东河、崔红军作出判决。

2016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赵东河伙同崔红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张店区设立淄博藏宝阁商贸有限公司,采取送鸡蛋、纪念章等小礼品的宣传方式招揽顾客,承诺分期返本并付以5%至6%利息或作为原始股参与高额分红,引诱他们购买或者投资纪念钞、纪念邮票、瓷器等收藏品。至案发,两人先后骗取贾某等97人资金共计169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深挖犯罪线索,除公安机关侦办犯罪外,另一条重要信息浮出水面:2016年12月,赵东河在无法按期支付群众本金及返利后,难以继续经营,卷款跑路至临沂,并设立临沂市鼎藏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同样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对此,办案检察官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对临沂涉案场所进行搜查,当场扣押赃款100余万元。

同时,办案检察官认为崔红军在淄博藏宝阁主持日常工作,实施共同犯罪活动,发挥了一定作用,遂追加其为漏犯。公安机关补充了赵东河在临沂骗取李某等78人共计381万余元的新犯罪事实。受法律震慑,崔红军主动退出赃款10万元。

“没有利用客户投资款进行投资,公司没有其他盈利业务,在淄博无法继续经营后,携款潜逃,到临沂以同样模式进行诈骗活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专案组分析会上,办案检察官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经营状况、造成后果及偿还能力、涉案收藏品真伪和价值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最终将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更为集资诈骗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多、涉案地区广、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挽回经济损失。”该院检察长李继东表示,此类案件,大部分资金被用于高风险投资偿还个人债务或消费挥霍,追回难度非常大。为此,该院制定出台了《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意见》,注重加强专业化人力配置,及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追查资金流向,全力挽回损失,并主动开展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

“老板”究竟是谁

【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在互联网上搜集企业信息,伪装成企业老板实施诈骗,成功后设计多套洗钱方案……2018年7月,由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专门针对企业的高智能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覃卫东、赵志鹏、黄流明等5人分别以诈骗罪、赌博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该院在积极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中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2017年6月的一天,当地一家民营环保科技公司的财务经理阎某在网上办公时,收到了一封从公司老板邮箱发来的邮件,要求其加入公司的内部QQ群。阎某照办,后很快在QQ群中接到了“老板”的指令,让其向一个银行账户分两笔转账共计100万元。阎某转账后,便找到老板进行后续的财务确认签字,却没想到老板对此并不知情。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是遭遇了网络诈骗,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

“老板”究竟是谁?公安机关经多方侦查,锁定了以覃卫东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因涉案的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已经销毁换新,且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多次变换作案地点,这都给案件的查证增加了难度。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指控了该诈骗团伙诈骗100万元的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深挖各个细节,通过调取覃卫东邮箱内部加密文件,补充相关证言,证实其一直在赌博平台赌博的事实,追加了涉嫌赌博罪这一漏罪。同时鉴于覃卫东赌博所得属于非法所得,黄流明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仍帮助其取现达到掩饰隐瞒目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加黄流明等人为漏犯。

为尽快挽回被害企业的经济损失,案件起诉后,检察机关积极督促法院尽快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及时作出相应判决。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文斌 王聪 王芳 王凌仑 宋宁宁 安亮亮 张晓飞 郝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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