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形成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修改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9年3月8日前反馈。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wjshtc0629@163.com。
附件: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修改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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