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武侠作品的法治声音

金庸武侠作品的法治声音
2018年11月06日 21:26 法治周末

  蒋海松

  10月30日,新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逝世,享年94岁,大侠远行,江湖泪雨纷飞,引发普遍性的哀悼。许多人甚至感叹,随之而去的还有我们这代人的青春记忆。

  而鲜为人知的是,金庸本是一位地道的法律人,一生也颇有法律事功,而其武侠作品也留下与法律的复杂纠结。

  法律人金庸

  1944年,金庸考入重庆中央政治大学外交系,1947年又入东吴大学法学院插班学国际法。这是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被称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比较法学院之一。金庸后来留下很多专业的法学论文。

  抗战结束后,日本对华赔偿问题久久未决。金庸就此写成《日本赔偿问题》专论,刊于《半月新闻(杭州)》创刊号(1947年),后收录于《东吴法学先贤文录·国际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新中国建国前后,金庸又写了长文《从国际法论中国人民在国外的产权》,阐明新政权对海外资产的所有权,用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得到著名法学家、外交部顾问梅汝璈先生的赏识。2000年,金庸在岳麓书院的讲座中专门说过“我研究罗马史,很多很多时间去看罗马的法律,叫《罗马法》。讲罗马公民的权利怎么样……”足见对法律的思考伴随其终生。

  1985年,金庸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后成为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之一,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成为香港基本法的立法者之一。

  他还留下一些记录立法过程的诗歌,如“法无定法法治离,夕改朝令累卵危。一字千金筹善法,三番四复问良规”。他将香港繁荣的原因浓缩为“自由+法治=稳定+繁荣”的简明公式,一再高扬法治是香港的品牌。

  武侠与法律是一个极为纠结的话题。一般人会引用韩非子的“侠以武”,认为武侠是典型的反法治之作。在表面上,这一判定当然也是成立的,武侠确实是一个反规则、反法治的世界。在江湖里,充斥着血亲复仇、侠客救济、暴力杀戮、血腥争夺……各种元素应有尽有,但肯定没有所谓的法律。

  但另一方面,如果放宽法律的视野,不恪守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将法律做广义的理解,也会发现金庸小说中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资源,也是一种法律之问。

  张扬正义与公平的法律价值

  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价值,古罗马法学家有云,“法律乃正义与不正义的学问”。武侠小说之所以流行,最主要的原因是满足了人们的正义想象,特别是当制度失效时,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江湖侠客来实现正义。

  在《倚天屠龙记》中,金庸借张无忌之口说:“有人一旦手掌大权,竟然作威作福,以暴易暴,世间百姓受其荼毒,那么终有一位英雄手执倚天长剑,来取暴君首级,统领百万雄兵之人纵然权倾天下,也未必便能当倚天剑之一击。”

  类似的金庸笔下的大侠,萧峰、杨过、郭靖、洪七公等都是行侠仗义,用自己的刀剑捍卫着天地正义之道。华罗庚曾说过,“武侠小说是成人的童话”。对现实法治衰败的不满,很大程度上在这一侠义江湖得到了倾诉与慰藉。

  武侠以另一种方式张扬正义。

  相对于一般的武侠小说以娱乐化为主,金庸的小说有着鲜明的政治指向。2000年,金庸在岳麓书院演讲时提到自己“试图在武侠小说创作方面进行一些尝试,并表达自己的政治取向和对现实社会的一些看法”。梁文道在《我读》中赞“金庸是个政治家”,叶克飞甚至出版了一本《金庸政治学》。

  金庸小说中充满了各种政治隐喻,特别是在《笑傲江湖》中,明显将东方不败、任我行、岳不群等人设想为政治人物,这个江湖世界明显是权力世界的投射。

  金庸在该书后记中夫子自道:“通过书中一些人物,企图刻划中国三千多年来政治生活中的若干普遍现象。不顾一切的夺取权力,是古今中外政治生活的基本情况。”

  小说充分展现了权力对人性的腐蚀作用。如东方不败、任我行争夺教主宝座,幻想“千秋万载一统江湖”,成为非人化的权力魔鬼。连《倚天屠龙记》中冰清玉洁的周芷若也因为复仇和对权力的执念,成为新版灭绝人性的灭绝师太。金庸事实上触及到了提出的“权力产生腐败、权力败坏人性”等典型的法理问题,并从反向的角度形象地表达了对权力必须进行监督防范的法律思考。

  自由也是法律最可贵的价值,人格独立是现代法治的前提。金庸笔下侠客快意恩仇,独来独往,展现了自由风范。如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风清扬,不爱权力只爱笑傲江湖的令狐冲,反叛师门、冲击礼法的杨过,自觉放下权力归隐江湖的张无忌,不染世俗的小龙女,达观自在的周伯通,率性天真的小郭襄,师心独往的何足道……都体现了自由之风,体现了“人”的觉醒。

  金庸影视作品中的《沧海一声笑》甚至成为一代人的自由之歌,“沧海笑,滔滔两岸潮……江山笑,烟雨遥,涛浪淘尽,红尘俗世知多少”,展现了无数人的自由情结。

  洞察人性与制度的复杂博弈

  金庸的小说中处处有冤案,形象地展现了法制衰败的可怕和对法制清明的向往。如《连城诀》中,老实人狄云被大师伯冤枉、被师父误会、被师妹误会、被爱情伤害、被人陷害,抓进监狱,监狱里所见全是冤案。《鹿鼎记》则从清代文字狱写起,甚至也让人想起金庸祖辈查慎行、查嗣庭自身遭受过的文字狱。

  在金庸的小说中,同样呈现了丰富的江湖规矩与纠纷解决机制。如《书剑恩仇录》充分展现了红花会这种江湖团体的管理规则,《倚天屠龙记》以武林大会的方式确定屠龙刀归属,《雪山飞狐》通过江湖决斗解决争议,《笑傲江湖》通过血亲复仇解决家族恩怨,《射雕英雄传》通过比武招亲确定婚姻关系,华山论剑确立武林权力格局……所谓“律者,定分止争”。

  尽管这些措施有反法治的一面,但这可视为一种民间法资源,是江湖中普遍奉行的争端解决机制。法学家艾利希强调“活法”理论,强调“活生生的法律”,这些江湖规矩其实就相当于当时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活法资源

  法之理在法外,法律立足于人性之上。故而霍布斯的《利维坦》第一章以人性开篇,商鞅等法家莫不从人性之恶进行理论建构。

  金庸武侠小说自成一个世界,有它自身的逻辑架构、生活方式,这小说世界并非乌托邦,在深层心理中映现着国人的普遍生存体验,甚至也是一种普遍人性的呈现。生与死的较量,善与恶的对立,恩与怨的交替,男与女的纠缠。

  在江湖极端的生存状态下,有人性更淋漓尽致的表演。萧峰的悲壮,段誉的灵秀,小龙女的高洁,左冷禅的冷酷,岳不群的伪善。《笑傲江湖》的残酷,《鹿鼎记》的荒谬,《连城诀》的暗黑,呈现了人性最好的舞台,也对理解制度建构的人性思辨更有深度。

  当然,金庸武侠中也呈现了很多反法治因素,例如青天人治、无视制度;暴力戾气、不守规则;不遵程序、正义异化;权力斗争、阴谋横行,二元对立、非黑即白、过于极端;背离常识、耽于幻想、缺乏理性。

  血亲复仇、私力救济之类归根结底是一种反法治纠纷解决机制。但也是从反面论证了法治的可贵。或许,金庸通过一个血腥的江湖警醒世人,只有以法为剑,才能笑傲江湖。能够主持正义的,不是侠客,不是青天,而是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

  (作者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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