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保险前三季度亏损超2亿元 互联网保险发展遇困

易安保险前三季度亏损超2亿元 互联网保险发展遇困
2018年11月03日 00:54 华夏时报

  作者:刘陈希婷 

  随着保险强监管的推进,保险行业正在经历转型期的阵痛,互联网保险行业也不例外。

  10月30日,易安保险发布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11.57亿元,较去年同期上涨74.57%;净利润-2.01亿元,亏损较去年同期大幅扩大。

  三季度收入下降明显

  易安保险于2015年6月批准筹建,2016年2月6日正式获得保监会开业批复,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上海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4%,北京富邦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4%,北京恒屹鑫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4%,山东达能工贸有限公司持股14%,深圳锦久辰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4%。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易安保险实现了开业即盈利。数据显示,2016年和2017年,易安保险分别实现净利润157万元和711.05万元,但是好景不长,由于整个保险业环境的变化,易安保险在2018年的日子却并不好过。

  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易安保险第三季度业务增长较第二季度有所放缓。单个季度来看,公司前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3.04亿元、6.56亿元、1.97亿元,保费收入波动较大。净利润方面,易安保险前三季度的累计净利润为-2.01亿元。单个季度来看,公司的前三季度分别亏损了0.8亿元、0.83亿元、0.37亿元。

  受业绩拖累影响,公司大股东银之杰的表现也差强人意。10月30日,银之杰发布2018年三季报,公司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81亿元,同比增长23.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70万元,同比下降86.46%。

  易安保险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三季度亏损主要源于公司业务高速增长以及结构调整。根据保险公司核算特点,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1年期业务占比增加,必然导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大幅增加,产生核算性亏损,而并不是业务实际亏损。

  此外,从偿付能力来看,易安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4.86%,较二季度下降了约20个百分点,而这也是公司偿付能力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连续第九个季度出现下降。

  对此,易安保险上述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家快速发展的新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是必然的。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必然需要相应的最低资本来支撑,偿付能力充足维持稳中有降的正常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预期。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仍处于充足状态,远高于监管要求,能保证公司高效运营及稳健发展。

  互联网保险发展遇困

  易安保险由盈转亏背后,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也不乐观。

  从目前的披露数据来看,今年易安保险、众安在线、泰康在线、安心保险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均实现了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但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却均出现下滑。

  有分析人士指出,模式单一、突围无力、流量有限,是导致大部分互联网保险公司处于亏损阶段的主要原因。互联网保险公司无法设立线下机构的要求,看似实现了轻资产,实际增加了渠道成本。同时,同业竞争加剧,市场份额恐将流失。

  此外,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无论是老牌险企还是BAT等互联网巨头均显示出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潜力。在业内人士看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正在重构保险行业的成本和风险管理,也使得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而就在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以下称简称《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这预示着,新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已呼之欲出。《意见稿》对互联网保险的产品经营范围、经营主体、经营区域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都有了更为详细深入的规定。

  据统计,从2012年到2017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实现了20余倍的增长,规模近2500亿元。不过,互联网保险的迅速发展,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这个行业的关注和隐忧。

  事实上,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发展模式远未成熟,绝大多数公司还处于探索转型期。尤其是互联网保险公司不设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固然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但是也带来了对互联网保险服务能力的质疑。

  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继续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重申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暂行办法》以来,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银保监会表示,正在加快《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监管人士表示,既要提升监管的适应性,也要保持监管的稳定性。对互联网保险监管采取相对开放的态度,对于互联网保险作业模式与原有监管规则之间的冲突,不能简单从合规的层面予以否定,应该从更深层面查找规则的逻辑基础,以风险防范为最终目的,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

  “原有监管规则被打破以后,新的规则要及时跟上,对监管来说,守住风险底线是硬道理。”该保险监管人士说。

  上述负责人指出,对于网销平台和保险公司来说,重要的是提升自身的风控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无论如何,新的监管办法一定有利于合规经营、具有较高核心竞争力的网销平台和险企。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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