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建议修改公司法关于“一股一权”的规定

深交所:建议修改公司法关于“一股一权”的规定
2018年03月18日 13:23 澎湃新闻

  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建议修改公司法关于“一股一权”的规定

  王建帆 郭翔宇/央广网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 视觉中国

  央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最近,“独角兽”企业登陆A股成为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接受专访时透露,今年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将有重大改革,会为包括“独角兽”企业在内的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扫清障碍。

  “独角兽”回归: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早前,国内不少“独角兽”企业都选择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王建军认为,当时国内资本市场不具备接纳这些企业的能力以及相关制度不包容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他说,一些新经济企业发展到现在,需要进一步的资本支持,中国的资本市场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从资本市场规模、体量看,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第二大市场,足以容纳这些新经济企业。新经济企业有更大的成长机会,其发展对资本市场、投资者和国民经济会带来多赢的局面,境内资本市场作为中国新经济的主场理所当然。

  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

  培育“独角兽”企业,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今年两会,首次履职全国人大代表的王建军带来了关于修改《公司法》、完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供给的议案。他认为,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东表决遵循“一股一权”的规定,限制了以超级表决权股为代表的双重股权结构的运用,制约了新经济企业的发展。他建议,修改《公司法》第103条关于“一股一权”的规定,改为“所持每一相同种类股份有相同表决权”,同时修改第131条,授权国务院制定细化性的配套制度。

  王建军说,传统的股份公司讲究“资合”、资本面前平等、完全按照资本大小说话。有限公司有“人合”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在公司治理上做一点创举,把“资合”、“人合”都融进来,既可以发挥资本的力量,也会激活人的创造力。当然,这其中确实有可能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在制度设计上,一定要非常合理、严谨,要保证双方权利基本平衡,不能过份偏向一方。

  王建军透露,今年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为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扫清障碍。“国家层面,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层面在推动新经济企业上市上做了大量的努力,正在对一些规则进行调整,包括新工具的创设,都在紧锣密鼓推进当中,把原来这些企业在境内难以上市的制度性障碍都要一一破除。制度还在形成过程当中,不久就会向市场公布。被迫到境外市场的企业就不用再去了。”

  投资者应注意新经济企业风险 不跟风炒作

  在监管层支持“独角兽”登陆A股和境外上市的“独角兽”回归A股的背景下,投资者寻找“独角兽”的热情高涨。王建军提醒,尽管新经济意味着新机会,但不意味着所有新经济企业都能成功,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新经济企业的风险,不要跟风炒作,要认真分析、慎之又慎、量力而行,不能一窝蜂,所谓新经济也就意味着还有不确定性,失败也很正常,市场本身也需要增加对新经济失败的包容性。(原题为《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将迎重大改革》)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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