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左永刚
“我们在很多方面的认识是一致的。”3月5日下午,在上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审议结束之后,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对相关代表提出的建议回应。
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云等先后审议发言,并提出涉及资本市场的建议,刘士余表示认同很多方面的建议。
3月5日上午听完政府工作报告后,朱建弟在审议发言时表示,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要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作为“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要遵循职业道德,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要确保企业信息披露客观真实,这样才能助力化解风险。
“监管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后续监管,企业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可以实现融资进而推动自身产业结构升级,但不少企业大肆跨界收购,并购与其主营业务没有关联,且并购对赌现象严重,另外市场中还存在股票质押爆仓风险,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融入资金及后续使用进行监管。”朱建弟建议。
对于IPO审核趋严带来的市场压力,朱建弟表示,监管层审核IPO不要怕市场压力,要严审,要严控“带病上市”,还要完善退市制度。另外,还应该加强对基金等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对其资金是否进入实体经济进行监管。
樊云在审议发言时表示,近两年来,证券市场总体平稳:一是证监会对IPO审核节奏的把握非常好;二是上证指数总体比较平稳,但证券市场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上市公司业绩变脸造成股价大跌、一些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等问题。
樊云提出四条建议:一是建议对长期不分红、“恶意”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加强检查力度,还应制定信用评价名单,并进行公示;二是建议发审委员会成员抽到具体项目,要就与项目无利益连带关系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网上公示,让全社会对发审委员进行监督;三是要加强对“独角兽”企业的把关,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四是尽快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同时还要严格执行。
实际上,证监会已经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内容包括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同时,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
上海代表团会议结束后,刘士余在回答记者“如何看代表提出的建议”的追问时表示,“我们在很多方面的认识是一致的。”
责任编辑: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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