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上市走“特殊通道”说得通
周 琳
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建设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要遵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等目标。对于那些IPO质量不合格的“带病”企业要坚决严审、淘汰,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企业,则不该有狭隘的门户之见,更应持开放的胸怀和包容的心态
由鸿海精密集团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在中国证监会预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富士康IPO申报进度之快,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有观点认为,富士康属于台资企业,按理说不在A股规定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范畴之内。有人质疑,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满3年,不符合有关规定,开辟“特殊通道”合不合理。
该如何看待富士康这个特例?一般A股企业成功上市的流程要经过申报、受理、预先披露、反馈会、反馈意见回复、更新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委、核准发行等多个环节,仅预先披露到反馈意见这一环节,平均要花半年左右时间。富士康从2月9日预先披露,到2月22日反馈后更新预先披露,中间只用了2周时间,申报速度确实很快。但是,若简单对比这种时间、财务指标等条件就对审核结果产生质疑未免有些片面。
从技术层面看,走“特殊通道”、加快IPO审核的企业在A股并不鲜见。此前,中国电建、中国建筑、中国国旅等公司都曾经走过特殊通道实现IPO提速。可以说,监管部门出于成立年限、出资比例、股东结构等考虑,特批部分IPO案例与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不相悖。
从市场本身看,资本市场的繁荣要依靠上市公司的发展,各地权益类市场的竞争就是对优质上市公司的争夺。脱离优质上市公司去谈投资者权益保护,别说是证券交易所无法生存下去,就连市场本身的流动性和活跃性都无法保障。富士康是全球高端制造业的重要企业之一,留住这类企业在国内上市,对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有益。
从制度建设看,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可能脱离经济发展要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单独存在。无论是IPO速度、频率,还是拟上市企业的标准,股票发行制度既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又必须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归根结底,资本市场的各项制度建设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要遵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等目标。对于那些IPO质量不合格的“带病”企业要坚决严审、淘汰,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企业,则不该有狭隘的门户之见,更应持开放的胸怀和包容的心态。
当然,富士康案例也折射出当前新股发行制度还有待完善之处。管理部门不妨把成功的尝试制度化、法治化,以吸引更多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入场。一方面,应继续推进以股票发行制度为重要内容的资本市场改革,通过制度创新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也是刚结束的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提出“要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吸引更多的“富士康们”,推动资本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市场体系的完善,从而实现引进更多资金、提升市场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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