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 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试点遗产税
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两会前瞻·提案议案
根据提案,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必要时试点空置税,减少空置和“捂盘”;研究修订和完善继承法,适时适度试点开征遗产税。
2月27日,九三学社召开两会提案新闻发布会。
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部长穆建民介绍,今年九三学社中央拟提交大会发言13件,其中口头发言1件,书面发言12件。拟提交提案80件,其中以九三学社中央名义提案44件,以九三学社界别或委员联名提案36件。
按提案涉及领域划分,政治法律类12件、科技教育文化类14件、产业经济类19件、资源环境类13件、社会民生类12件,工程建设类10件。
穆建民介绍,今年的大会发言和提案有以下三个特点: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题,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弱项短板建言;彰显九三学社界别特色,在推动科技创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等方面建言;追踪九三学社中央长期关注的民生和生态环保领域问题建言。
必要时试点房地产空置税
在诸多提案中,九三学社拟提交的提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引人关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为此,提案提出市场配置应有“底线”。不能把“住有所居”的责任过多推给市场。发挥市场作用重在结构优化,如不少大城市功能疏解,中小城镇承接产业和就业岗位转移。应总结经验,协调好“产城人地房”之间关系,为大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中小城市去库存奠定基础。
九三学社建议,一些地方廉租房、公租房采取“补贴+配租并举”政策,面向夹心层加快共有产权房试点,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应加大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房建设的督查力度。发挥国有企业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根据提案,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必要时试点空置税,减少空置和“捂盘”;研究修订和完善继承法,适时适度试点开征遗产税;加快研究“70年产权限制”相关法律问题。
在理顺土地出让、使用相关制度上,九三学社建议,试点省域间指标流转,适度让利、加大供给,按照产业发展和居住需求匹配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落实供地责任,对供地水平与目标要求大幅不符的地方进行问责,强化住宅用地计划落实。
九三学社提出,北京、上海等地土地供应计划中,对部分地块明确为租赁住房用途,增加了租赁住房供应,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应总结推广相关经验。
应改善国企债务结构
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外,九三学社拟提交的《关于优化杠杆结构打好防风险攻坚战的建议》同样值得关注。
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包括居民、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在内的实体经济杠杆率由2016年末的234.2%增加到239%,上升4.8个百分点,连续三个季度保持小幅增长。
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由2016末的155.1%略降到2017年三季度末的154.8%,是去杠杆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
提案强调,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的结构性特征表明,去杠杆不能“一刀切”,不能只看“去”了多少,“降”了多少,应“有压有保,去中促优”,控制杠杆水平、优化杠杆结构、提升杠杆质量。
九三学社建议,应改善国企债务结构。加快建立国企资本金补充机制,允许企业通过财政资金、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多渠道、多元化补充资本,确保企业资本充足率保持在适度合理水平。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资本金约束机制,科学确定业务发展规模与速度,抑制盲目投资冲动,推动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此外,九三学社还建议,随着债转股工作推进,要切实规范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防止其对高负债国企的过度干预或过度保护;加强事前筛查、事后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公开公正确定债转股价格,保障国有资产权益。
(编辑:陈洁,如有建议意见请联系:wangjk@21jingji.com)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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