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年02月05日 00:36 证券时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2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收取申购赎回费且仅支持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并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164302(现有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5673(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A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5673

  1、申购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

  注: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1年指365天,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对于持有期大于或等于30 日的A 类份额所收取赎回费用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C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164302

  1、申购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 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

  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目前,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直销柜台信息如下: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新增A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适用于A类、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询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

  2、本基金C类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C类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附件:《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

基金 基金份额 基金财产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