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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擅自涨价未按规定备案被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6:06 浙江日报

  本报金华3月27日电 (通讯员 徐朝晖 记者 徐贤飞) 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因纯牛奶、菜籽油大幅提价,却未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调价备案。金华市物价局拟对其罚款10万元。这是1月份全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我省首例因不执行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案件。

  1月25日,金华市物价部门开始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全市57家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物价部门。调价备案企业还必须提交合法、规范、有效的进货原始凭证和单据。备案内容必须注明调价幅度和调价理由。

  1月27日,乐购金华分公司向金华市物价局调价备案,品种有蒙牛纯牛奶(250毫升/盒)、蒙牛特仑苏纯牛奶(250毫升/12盒/箱)、蒙牛纯牛奶(1升/盒),拟调价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由于当时乐购金华分公司没有提供合法、规范、有效的进货凭证,金华市物价局要求其补齐资料后重新提出调价备案。后虽经物价局多次催促,但乐购对调价备案规定一直置若罔闻。直到3月4日立案调查之日,也未再向金华市物价局调价备案。

  但1月31日,在未获调价备案的情况下,乐购金华分公司将蒙牛特仑苏纯牛奶从每箱48元提高到了56元,蒙牛纯牛奶(1升/盒)每盒从6元调到7.5元,调价幅度分别为16.7%和25%。3月1日又将蒙牛纯牛奶(250毫升/盒)从2.5元调到2.7元,调价幅度为8%。3月2日,乐购又将“高煮煮乐”菜籽油(5升/瓶)的售价从67.8元/瓶调到了75元/瓶,调价幅度为10.6%。

  根据今年1月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物价部门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月26日,金华市物价部门向媒体透露了处罚决定。金华物价部门认为,乐购对蒙牛纯牛奶等商品一次性调价幅度都超过了4%,均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考虑到乐购是初次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以教育警示为主,拟从轻处罚罚款10万元。

  同时,当地物价部门还表示,他们将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审查,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认真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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