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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何时实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2:04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魁兴

  3月18日,54岁的张定和与12名四川省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临时工”一起坐在了法庭的原告席上。此案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四川乃至全国第一起要求平等劳动权、同工同酬权的集体诉讼案。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早在1951年就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我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然而,很多用人单位都把《劳动法》当成了“花瓶”。即使在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体制外人员和体制内人员,收入相差几倍甚至会差出10倍。笔者不禁要问:同工同酬何时才能走进现实呢?

  除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使然和《劳动法》缺乏可操作性外,在笔者看来,关键是在一些有操作权的人那里(比如政府劳动部门)缺乏人人平等的观念和行动。在企业那里,同工不同酬是为了取得利润最大化,省下的就是挣到的。那么,行政事业单位甚至是政法机关招聘的大学生,也不能同工同酬,是为省钱吗?钱不出自个人腰包。是他们不懂法吗?显然不是。是法律的柔性使一些人丧失了人人平等的观念,以至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不支持受害者同工同酬的合理合法诉求。

  而在国外,极少有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除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外,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到位。据介绍,美国、加拿大都有一个法律,叫《工资法》,企业工资立法中还有《平等报酬法》,企业围绕这部法律,有一系列的规定,例如机会同等、报酬同等、培训同等。可是,在我们这个也实行市场经济、且“与世界接轨”口号使用频率很高的国家,却从没有人说要把同工同酬与世界接轨,相反却有人把同工不同酬当成“中国特色”来宣扬。

  可以说,同工同酬不缺少法律依据,也不缺少舆论支持,唯独缺的就是执行。希望政府和法律部门严厉打击同工不同酬行为,让同工同酬成为一道不能逾越的“红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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