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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打造行政效能示范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2:04 21世纪经济报道
孙小林 “今年是新区政府的效能建设年,新区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浦东新区代区长李逸平在3月25日召开的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说。 不久前,上海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浦东成为上海2008年全市政府服务最优、行政效能最高的示范区。 为此,担任浦东新区区委书记不久的徐麟在浦东二届三次会议上强调,“这是大家的军令状。” “我们的确存在压力,上海其它地区的行政效能也很高,我们要做排头兵得十分努力,有新想法和新措施。”浦东新区一位副处长告诉记者。 按照浦东新区区长网上办公会的解释,所谓“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中所显示的行政行为和所获得的效率的综合反映。包括工作质量、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和工作效率等内容”。 “这显然不仅仅是效率那么简单。”上述副处长接着对记者表示,“所以我们得在更高的基础上提高自己。” “综改是一步一步地向前走,要寻找到比较稳妥且具有现实意义的方面进行突破,提高行政效率也许是最好的办法。”该人士接着对记者表示。 对此,徐麟在会上要求要加强“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完善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徐麟说,要“对比天津、深圳、沈阳、苏州等地的经验做法,在缩短审批办事时限、清理政府收费、完善公共财政、提高透明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苏州市早在2002年8月就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对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 与此同时,苏州还设立有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该系统与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完全分离,是一套独立的监察系统,它既可以直接监督行政许可情况,又可以对各业务系统内部监督实行再监督。 沈阳市则率先推出了首个制约行政机关领导的制度:《沈阳市机关首长问责办法》(草案)。 记者获悉,监察部在浦东新区进行的改革试点,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效能评估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四项制度已经全面开展。 目前,浦东新区已经推出提高行政效能的四项制度。目前已出台《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浦东新区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浦东新区行政效能评估暂行办法》和《浦东新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 同时,浦东新区还建立了投诉中心,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采取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改革。 据悉,今年浦东将继续就包括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发改委、国资委等单位在内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系统6个试点单位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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