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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化妆品伤人,谁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 07:5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清 实习生 王鲁娜 通讯员 心齐/文 巫芳/图) 核心提示 化妆品不能美容,反而“毁容”,而且令消费者阮小姐困惑的是,这伤人的化妆品还是合格产品。合格化妆品伤人,消费者要向谁索赔?究竟是要厂家承担责任,还是要商家赔钱,或者,只能是消费者自认倒霉? 最近,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既然化妆品是合格的,那么,无论是卖化妆品的商店,还是买化妆品的阮小姐,都没有过错。但是,适用“无过错公平责任原则”,法院还是判决化妆品店补偿阮小姐2000元。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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