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合格化妆品伤人,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 07:53 台海网

  

合格化妆品伤人,谁赔?

  台海网10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清 实习生 王鲁娜 通讯员 心齐/文 巫芳/图)

  核心提示

  

化妆品不能美容,反而“毁容”,而且令消费者阮小姐困惑的是,这伤人的化妆品还是合格产品。合格化妆品伤人,消费者要向谁索赔?究竟是要厂家承担责任,还是要商家赔钱,或者,只能是消费者自认倒霉?

  最近,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既然化妆品是合格的,那么,无论是卖化妆品的商店,还是买化妆品的阮小姐,都没有过错。但是,适用“无过错公平责任原则”,法院还是判决化妆品店补偿阮小姐2000元。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1]

 [1] [2] [3] [4] [5]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