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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化妆品伤人,谁赔?(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 07:53 台海网
焦点争鸣 合格产品伤人,赔不赔? 商家:产品合格,无须赔钱 “民事案件不能上诉到高院,否则我们还会继续上诉。”化妆品店的老板吕先生对记者表示自己并不服气。无过错怎么还要赔款?这个问题是商家最大的困惑。他说,阮小姐一个星期后脸就好多了,最后并没有毁容。而自己的产品是合格产品,既然法院认为商家没有过错,怎么却要赔钱呢? “医院的药品也可能产生过敏,可是第一次皮测没问题,难道还要每次都做吗?”当记者说到商家应尽的义务时,吕先生说皮测无疑是很重要的销售环节。不过阮小姐前两次使用这个产品没有发生过敏,商家自然会做出没有问题的判断。除此之外,吕先生认为他们已经带消费者上过医院,付了治疗费用,还自己配了药给消费者服用,商家的义务他已经尽到了。 “我们并不在乎钱,只是觉得赔得冤。”吕先生说,如果不是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他会锲而不舍地讨个说法。不过吕先生也表示,他仍然会尊重法律,服从法庭的判决。 消费者:未尽说明义务,要赔 “其实我为这个官司花的钱,就不止2000块!”阮小姐告诉记者。虽然现在脸上的过敏早已治愈,但阮小姐说,脸上还是留下了一些斑痕。 说到官司本身,阮小姐坚持认为,店家的说明义务没有做好。她告诉记者,如果只是出现一点点小症状,她也许会算了,但是这么大面积的过敏,是个女孩子都不会甘心。阮小姐是做服装生意的,自从脸上过敏后,都没有心思开店了,整天想着怎么把脸上的过敏治好。 阮小姐认为,即使是合格的化妆品,也应该做好说明义务,给消费者做一些测试,让消费者用得放心。说起自己打官司的行为,阮小姐说,她就是想讨个说法,不让自己的美丽受损。阮小姐也希望女性朋友在碰到这类问题时,要站出来,给不负责任的商家一个警告。 上一页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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