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指向七类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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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6: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九日电 (记者 尹丹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证监)今天颁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管人员在内的七类人,如有严重违法行为,从本月十日起将被中证监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新颁布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证监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而被中证监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包括: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中证监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证监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对上述人员,中证监可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采取三至五年、五至十年或终身禁入市场措施。如涉嫌犯罪,中证监会将有关负责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证监将通过其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此份规定将于六月十日起施行,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中证监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