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囤积房源发布不实销售信息将被曝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5:0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福州5月25日电(记者何春中)福建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对于发布不实销售进度、囤积房源、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曝光。 通知指出,已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要实时更新公开、公布可售房源及
尚未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市、县,主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截止到上月末的可售房源情况。预售许可项目要在预售许可之日起3日内向社会公布。对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采取预定或收取订金方式销售楼盘;未按时公开商品房预售信息;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的,将向社会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