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称,将取消区县新开矿山审批权
本报讯(记者 杨华云) 在昨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对《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说明。草案提出,北京市对新开矿山的审批将由区县审批变为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时规定了通过采取招标、拍卖等竞标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
生态环境将建恢复补偿机制
根据北京市发展规划,北京对采矿业的基本思路是逐步减少采矿企业数量,以谋求更好的城市生态环境,草案明确了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为将来的矿产业执法设定法律依据。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实行动态监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要求区县政府配合矿产主管部门执法以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矿山将保留10%至15%
草案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除依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外,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开采还需采取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取得。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表示,2004年北京市有固体矿产的矿山851处,实际去年已经取缔了50%,矿山治理的既定目标是今年总量减少20%,明年再减少20%,最终保留10%到15%的矿山。
固体矿山审批基本停止
针对审批权收归市国土局的问题,安家盛表示,北京市目前已经基本上停止对固体矿山的审批了,已经执行了三年的政策是到期一个关一个,但是比如像京煤集团这样的大矿会延续,而像门头沟、房山的集体矿则必须整合,小型矿整合成一个大矿,所以目前只存在采矿许可证的延期问题。
至于拍卖竞标,安家盛表示实际已经没什么内容了,这是只针对新开采矿实行拍卖招标这种市场化方式配置,因为现在对采矿的审批基本上都是延续,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采矿许可证延续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国土局、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综合审议,如果符合各部门的标准则可以批准延续一定时间,批准后要报市政府。
新矿产资源规划正在修编
安家盛还透露,北京市正在修编新的矿产资源规划,目前北京的发展状况已经清晰显示,北京治理生态环境的社会效益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开采矿产的经济效益,北京市已经不需要开采这些矿产了,而开采造成的破坏对北京建设宜居城市的危害更大,今后将减少矿产的开采。
草案增加一条明确北京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矿产资源规划中应当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并对允许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作出具体规定。
焦点问题
矿产储量 动态监测很难
在《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增加了规定北京市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上报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的变动情况。
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表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目前采取企业申报采掘量的方式,但是这种申报水分比较大,需要完善动态监测手段,但是难度比较大,因为地下资源不同地表资源,很难监测,对储量的动态监测目前在国际上都很难做到,主要是因为技术障碍。
对此,倪文驹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建议,草案应该规定有检查和督察的制度,他也是担心现在对开采业的回采率和资源的储量实行单向报的话,上报的数和实际发生的数可能相差很大,主管部门应该定期检查和督察。
生态补偿 将提高保证金
草案规定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建立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对此,安家盛透露,保证金根据企业申请的开采量,具体标准目前尚未定,原来的标准偏低,保证金不足以支持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因此要提高门槛。
市国土局负责人在分组审议中表示,希望人大能够给政府授权设定生态恢复保证金,至于生态恢复的标准,该局正在会同市环保局委托中国地质大学做调研,需要先搞清楚目前矿山的破坏程度才能确定保证金的标准。该负责人透露,国土资源部也正在制定环境恢复补偿金的标准。
倪文驹委员建议建立处罚机制,对没有按照规范的程序,违规操作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予以惩罚,对依法依规依程序开采造成轻微影响的,可以建立日常从成本中列支提取单位采量生态环境恢复补偿专项基金使企业有一笔专款来进行日常生态环境维护。
配合执法 区县政府喊难
草案针对打击盗采行为规定,区县政府可以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取缔违法勘查、违法开采。
对此,怀柔区列席审议的政府代表认为,该规定很难操作,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严格讲,应该是市和区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县的有关部门,谁有行政执法权谁去执法。
安家盛认为,打击盗采现在难度非常大,去年严厉打击采砂,实行禁采,但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因为北京工程太多,是个“大工地”,对砂子的需求太大,执法部门和盗采者不断上演猫捉老鼠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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