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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美欧联手投诉中国汽车贸易政策的背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1:32 新京报

  《办法》出台不过半年多就触发了这场争端,连同2003年—2004年间中美两国围绕中国半导体税制问题的争端一度发展到美国政府正式向WTO提出申诉的地步,充分显示了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

  要考虑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可行性,就应当未雨绸缪,深入研究其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政策的矛盾。

  中国和美国、欧盟之间的汽车贸易政策之争走到了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新华社3月31日报道,3月30日,美国欧盟共同向世贸组织投诉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

  新的汽车贸易政策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出现了爆炸式增长,由于我国主要汽车生产企业多数属于合资企业,外方为了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同时企图减少对中国的技术转让,维持其对中国的技术优势和在合资企业中的主导权,这些企业大量进口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在中国国内的合资工厂内部只进行极为简单的组装工序,号称“仅仅安装上四个轮子”,在中国国内增值程度微不足道,却规避了整车进口的高关税。而由于符合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的某些短期目标,这种做法又受到了地方政府动用行政力量给予的支持鼓励,致使国家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促进国内汽车企业技术进步的目的有全面落空之虞。在这种情况下,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整车特征”概念并落实其管理,以便促使合资企业推进核心零部件国产化,降低对进口零部件的依赖程度,实属势在必行。

  关于美欧对中国汽车产品进口政策的指责,我们首先应当明确,我们决不愿意采用、实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补贴、优惠等政策工具,但我们希望美国和欧盟能够充分意识到,自由化并非GATT/WTO的基本目标,而是实现其基本目标的手段,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才是其基本目标之一,GATT/WTO也为此赋予有关成员国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

  我国相关规定并非违背WTO规则的要求

  就这场争端本身而言,从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相关规定并非违背WTO规则的要求。第一,原产地规则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计算原产地,在中国国内工厂用构成整车特征零部件组装成的整车,其国内增值程度也不足以按照原产地规则认定其为中国国内生产的整车,换言之,对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总成按照整车税率课征进口税,完全合理。第二,WTO《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禁止强制性要求外资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或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禁止强制性要求外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限制在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但我国无论是新《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还是《办法》,都没有向外资企业施加上述要求,仅仅是堵塞进口税收管理的漏洞而已。

  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美国和欧盟向WTO的投诉他们与中国之间为期60天的磋商期,这并不等于WTO专家小组开始工作。美欧双方也均表示希望在WTO启动正式程序之前与中国磋商解决问题。这场争端其最终结果如何,取决于双方的经济政治实力、掌握运用WTO规则的程度以及国际谈判艺术。但《办法》出台不过半年多就触发了这场争端,连同2003年—2004年间中美两国围绕中国半导体税制问题的争端一度发展到美国政府正式向WTO提出申诉的地步,充分显示了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

  国内产业政策应顾及对贸易伙伴的影响

  贸易伙伴的反应常常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内经济政策的可行性,因此,各国在制定任何一项产业发展政策时,都不能不顾及该政策对其贸易伙伴的影响及其可能作出的反应。

  而且,我国重新开始高度关注自主创新和发展先进制造业之日,正值我国对外贸易争端形势趋向激化之时。时至今日,说中国已经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绝非夸大其词。而且,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无论是深度和广度都在持续发展,外国对华经贸摩擦正在从单纯的贸易领域上升到整个经济结构的层面。此外,中国对外贸易争端将是长期的,其长期性首先源于

中国经济由来已久且短期内难以显著扭转的“高储蓄加低消费”特征,剩余国民储蓄必然要表现为对外贸易顺差;其次源于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又高度集中于美国、欧盟等对国际贸易体系和贸易规则影响最大的发达贸易伙伴,以至于中国业已成为全球经济失衡中的关键角色之一。对于我国产业发展政策而言,恰恰又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与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利害冲突最为显著,从而决定了我国产业发展政策有很高的几率成为美欧贸易政策攻击的目标。

  产业发展政策本质上不属于市场“中性”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都意味着政府以其“有形之手”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意味着经济资源和利益在国内各个部门、不同国家之间的重新配置,不可避免地要对国际经济关系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从而构成了实施产业发展政策的成本之一。我们必须努力为我国国内产业争取最优选择,但在国际经济政策博弈的棋盘上,我们的现实选择往往要受到种种制约。如果事前对此没有充分考虑,一旦摩擦发生,势必顾此失彼。要考虑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可行性,就应当未雨绸缪,深入研究其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政策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在遇到相关争端时有效应对,避免国家有关政策朝令夕改,为国内产业发展创造可预期的稳定的外部环境。

  □梅新育(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贸易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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