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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民良:国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与新农村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1:40 中国经济时报

  周民良

  在新农村建设成为政府重要政策之际,有必要研究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时代背景,分析新农村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执行进行动态跟踪观察,不断优化政策的实施方向、运转机制和组织方式,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一系列令人鼓舞的变化,以2002年全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为标志,中国经济已经迈入一个新阶段。从总量看,国民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之势,经济大国地位进一步增强。2001年-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9%以上。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21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2,257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1703美元。由于美元对欧元汇率上升等因素,2005年全国GDP超过英国(大约为21,800亿美元左右),低于德国(估算低于27,000亿美元),在世界各国经济总量排列中居于第四位。可以预期,即便经济增长保持8%的速度,到2010年,中国GDP总量也会超过德国;即便汇率在目前状况下维持不变,2020年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的目标也会提前实现。从结构看,国民经济结构进一步明显优化。与2004年普查数据相比较,2005年第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有-0.7、+1.1、-0.4个百分点的变动,显示工业化的推进仍然是结构变动的主导方向;第一产业比重出现符合产业结构变化规律的下降趋势,不过,由于国家减免农业税政策的出台,全国粮食连续两年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2005年粮食产量达48,401万吨,比2003年增长12.38%;在工业快速增长中,轻重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4年的31.45∶68.55演变到30.99∶69.01,显示重型化的趋势进一步强化;但在2005年外贸出口增长28.4%的同时,机电产品的出口增长了32%,说明一部分重工业的增长是通过国际市场得以消化的,也表明我国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有所增强;第三产业发展平稳,交通、通信、旅游、科学、教育等都有新的发展。

  一般认为,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之间时,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突发期。在诸多社会矛盾中,城乡矛盾是易于引发社会分化与冲突的主要矛盾之一。在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城乡矛盾通常有两类表现:一种是经济快速增长,城乡关系协调发展,社会各方能共享经济增长的红利;另一种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恶化、贫富差距悬殊、失业问题突出,各类矛盾与冲突加大。越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出现第二种状况的可能性越大。如何避免或者扭转第二种格局,保持第一种城乡发展态势,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要挑战。

  差距扩大的城乡关系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安徽小岗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被推广以来,中国的城乡关系就一直在起伏波动中变化发展。从粮食增产、乡镇企业扩张、农民工进城、粮食涨价、取消农业税到新农村建设,中国的农村、农业和农民一直是中央政府政策制定的重点领域之一。中国改革以来许多年份经济的顺利增长,都与农民的参与和贡献有关。在广大农民参与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的农村也出现一系列变化。一是在人口数量明显增长的情况下,粮食生产保持稳定,中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二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沿海发达地区流动。1978年至2005年,中国人口总数从9.63亿增长到13.08亿,净增长3.45亿,但同期城镇人口数量从1.72亿增长到5.62亿,净增长3.9亿,人口增量扩大的压力通过农村向城镇的转移加以释放。三是农民融入城镇的过程,就是参与整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江浙一带许多著名企业家,生产的产品在国际市场销售,但其起家于农村;珠江三角洲数量庞大的外资企业中,来自内地的农民工作出了巨大贡献。四是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明显优化。1990年,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20.22%,家庭经营性收入占75.56%。其中,在家庭经营收入来源中,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为66.45%,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经营收入占9.11%。而到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34%,家庭经营性收入占59.45%。其中,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为47.61%,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经营收入占11.81%。农林牧渔业是农民收入中比重大幅度下降的行业,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中比重上升最快的指标,说明越来越多的收入依赖于受雇单位与个人,越来越少的收入依赖于土地。

  但是,农村经济落后的格局依然维持,城乡差距还在扩大之中,城乡关系的不协调状况日益明显。从1980年到2005年,与我国城镇化水平单向提高相对照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有升有降,但是总体趋势是在波折中不断上升。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变化相比,1990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一直远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16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只有3年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其余13个年份的增长都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各类补贴和社会保障的存在,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要更大。

  在城乡统计方面口径差别既定的情况下,我们计算了1978年-2005年农村居民收入比重(PI)与偏离度(PIP)的变化趋势。农村居民收入比重是将城乡居民数量与人均收入联系起来加以考虑,计算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占城乡居民收入总量的百分比,由这一数值来观察农村收入份额的变化规律。而农民居民收入偏离度则是将农村居民收入占全国居民收入比重与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联系起来加以考虑,观察农村居民收入比重相对于人口数量比重的变化趋势。如果农村居民收入比重变化与农村居民人口比重变化保持同一变化速度,则偏离度指标会保持不变。偏离度指标上升,显示农村居民收入比重下降相对于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下降速度更快;偏离度指标下降,显示农村居民收入比重下降相对农村人口比重下降更平缓。计算显示,除了少数年份的微小提高外,1978年-2005年,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占城乡居民收入总量的比重呈大幅度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64.1%降低到2005年的29.1%,下降了35%。偏离度的指标(PIP)显示,1978年-2005年,农村居民收入比重偏离度从0.219上升到0.489,显示出相对于农村人口比重减少来说,农村居民收入比重下降更快。只是在1979年-1984年、1994年-1996年等少数几个年度,农村居民收入比重偏离度略有下降(见附表)。

  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还通过产出、消费和储蓄方面的变化反映出来。1989年-2005年,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下降到12.4%,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从54.7%下降到不及全国的1/3。农户储蓄占城乡居民储蓄的比重从1989年的27.44%降低到2003年的17.54%。以2004年各类消费支出指标看,城乡居民在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教育娱乐、居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消费支出比在2.26∶1-4.57∶1之间。

  国内外学者对于我国改革以来的收入差距变化十分关注,并做了大量的分析研究。中国社科院收入分配课题组的研究显示,2002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454。世界银行估算,200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47,甚至有研究者称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3-0.54,远远超出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在中国收入差距中,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最基本的差距,收入分配课题组的研究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40%。

  城乡之间的差距扩大通过一系列农村发展的现实困境表现出来。与城市广泛发生的大拆大建相比,约一半的行政村未通自来水,3.6亿人口喝不上符合安全标准的饮用水,60%以上的农户没有卫生厕所,13%以上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而且电压不稳,电费又高于城镇。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率达到6.6%,占全国中小学校舍危房率的81%,西部地区尚有100多万中小学因为校舍短缺不能入学。在许多不发达地区的农村,“通讯靠吼、交通靠走、生产靠牛、安全靠狗”的落后状态还没有改变。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出现的普遍现象,但我国城乡差距的程度要远远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说明城乡分配机制有其特殊之处。我以为,我国的城乡差距扩大主要受以下若干因素的影响:

  首先,我国存在着劳动力过密的农业与低成本的城市工业之间的经济收益差距,这种收益缺口足以引起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我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少,人口密度大,边际劳动生产率极低。在农村,农民不能不依存于不可移动的耕地,单产也因自然属性不可能无限增加,收益又受制于气候等自然条件,农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相对较小,决定了其提供收入增长的能力有限。尽管有精耕细作的传统,但是与土地密集型的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的竞争力较弱,而劳动力成本较低,生产工业品具有竞争优势。在城市,劳动力可以从一个岗位向另一岗位移动,工资可以事先以合同谈判的形式加以规定,企业的生产规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工业品的收入需求弹性较大。在技术成熟和组织管理有序的情况下,生产工业品比生产农产品更具有国际竞争力。从而,在工业企业工作的个人回报远高于农产品生产的回报。在生产要素可流动的情况下,更多的劳动力资源流动到城市工业部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其次,城镇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在福利和身份上的差距使进城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城市正规部门可以是政府部门、教育、医疗、国有企业等机构,而非正规部门的就业者通常是建筑工人、街头小贩、小商人。与正规部门相比,非正规部门具有进入容易、依赖个人资源与努力、家庭所有、小规模作业、劳动力密集、竞争充分等特点,最重要的还在于其游离于政府福利与制度体系以外。非正规部门的收入在市场化中被严重压低,而正规部门的收入较高。另外,尽管农民工进城获得了相对农村高得多的报酬,而其在城镇就业中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要远远高于个人劳动收入。

  再次,存在着城市对农村利益的政策性和非政策性转移。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产品被压低购销价格,造成贸易条件的不平等,使财富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在城镇化过程中,存在大量强制性低价征地行为,造成财富的二次转移;多次有利于农业的粮食价格上涨,都被城镇工业品价格上涨和增加工资、增加补贴的类似政策抵消;农民进入城镇择业的过程中,还经常面对城镇各类执法部门的不合理收费与罚款;农民工的工资常常被无理克扣和拖欠。

  新农村建设与构筑新型城乡关系

  发展中国家处理城乡关系的规律历来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热点领域。在城乡关系上,库兹涅茨(kuznets)曲线的基本涵义是,在经济增长的初期,会出现低收入的农业部门和高收入的现代工业部门。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收入的不平等状况加大,在大多数人口集中于城市以后,收入的不平等会加剧。在低收入人群的数量持续减少和政治影响不断加强时,这种趋势会扭转,出现不平等程度下降的状况。

  尽管库兹涅茨曲线在20世纪60年代一度为不少学者所推崇,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现实中的收入差距并不完全遵守库兹涅茨曲线的演变模式。1973年,阿德尔曼(Adelman)和莫里斯(Morris)研究了世界上43个国家占全国人口60%的最穷人口的收入分配和该国的增长指标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最富的人越来越富,中等收入者和穷人的收入都减少了,经济增长并没有产生明显的溢出效应。针对这一发现,他们提出要实行增长前的再分配战略。阿莱西纳(Alesina)和罗德里克(Rodrik)在对1960年-1985年和1970年-1985年所选样本国家的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和土地所有的不平等都会对人均收入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世界银行通过对18个发展中样本国家的研究发现,工农之间贸易条件与政策的不平等严重影响农业的发展。1960年-1985年,18个样本国家因为工业保护与宏观经济影响,带给农业的间接税加上直接税,使农业的总税负水平达30%,而在1960年-1980年,经济干预的净效应平均达到农业增加值(农业GDP)的46%。哈克(Haq)指出,20世纪5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没有使大多数人自动分享到增长的收益。他甚至质问,在收入不平等的情况下,仅仅靠市场机制是否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利普顿(Lipton)在1977年出版的《为什么穷人依然穷》一书中指出,“偏袒城市”的政策,使得“在城市和乡村范围内的资源分配,反映出城市优先而不是公平优先和效率优先”。

  各国发展的历程都表明,在起点不公平基础上由规则不公平带来的失衡严重的收入分配格局,会约束经济增长的有效空间。不难想象,贫富悬殊的城乡收入分配机制,会造成处于低位的社会阶层的不公平、触发社会的不稳定甚至降低企业的投资愿望。同时,会使城镇富裕阶层的收入不能及时消费出去,也会使农村贫穷阶层没有能力消费,难以形成全社会的合理消费规模,使消费引导经济持续增长与合理配置资源的潜力得以削弱。要改变这种格局,就需要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调整和政策上的完善。基于缓和城乡矛盾和促进农村发展,托达罗(Todaro)曾经系统地阐发了发展中国家缩小贫富差距和过度不平等的四类政策:一是通过设计用于改变相对要素价格的政策来改变收入的功能性分配;二是通过财产所有权的逐次再分配改变规模分配;三是通过累进的所得税和财产税来改变高收入阶层的规模分配;四是通过直接转移支付和政府提供物品和劳务来改变低收入阶层的规模分配。

  价格调整、产权变革、税收改变和转移支付,是改变城乡关系失衡状况、促进农村发展的可以选择的合理政策体系。从我国的实践看,1978年开始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直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劳动力向其他产业的转移。可以形成比较的是,我国台湾省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也带来了同样的变革效率。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90年代前期对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也都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城乡差距的扩大。但是,进入21世纪以后,改变城乡关系的政策实践在减少城乡差距方面的作用渐渐减弱。农业税减免带来的粮食增产效果明显,但由于从事农林牧渔业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比重下降,粮食增产对缩小城乡差距的效果并不明显。国家相继推动的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的思路和政策,除了退耕还林政策外,诸多区域政策偏重于解决省与省、城市与城市之间中的矛盾,政策的受益区域也偏重于城镇,城乡差距因而没有缩小,甚至有所扩大。在此基础上,启动新农村建设十分必要。

  在国民经济总量增加、结构改善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断上升但城乡差距扩大且单纯依靠市场力量难以削弱城乡差距的情况下,站在以民为本、维护社会公平、协调城乡发展的高度,提出两个趋向的新农村建设方针,是中央做出的事关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政策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薄弱的农村切入,将政府的公共政策由城镇延伸到农村,以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对广大农村进行经济扶持,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产与生活,让更多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

  需要指出的是,新农村建设政策是一种援助性政策,并不改变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基本进程,更不意味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重点发生了转移。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整个经济活动还会继续保持以下三种发展趋势:国民经济产出的重心仍然集中在第二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继续下降;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农村人口比重下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趋势将会继续加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源多样化,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上升的趋势得以维持。

  作为新农村建设战略的补充,从协调城乡关系、增加农民家庭收入的角度出发,也应积极疏通城镇化渠道,让更多的农民融入城镇的正常发展秩序。要放宽城镇对农村劳动力进城的限制,增加城镇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人口;打破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之间的界限,为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进入正规部门网开一面,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效率;将非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完善属地化管理制度,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实行非歧视性政策。一旦进城农民接受了城镇的各种社会保障,要以放弃农村的耕地等资源作为交换条件。在此基础上,需要确定城镇产业和制度建设的两个方向:一是提升城镇产业结构层次。要使多种产业和谐发展并优化产业结构,在保持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优势的同时,增强资本密集型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增强资本密集型产业对运输、商业、金融等产业的就业带动作用,在产业多元化发展中,拓展城市就业空间。二是逐步改变城镇收入分配机制。城镇低收入和非正规部门就业基数的增加,将增强这些劳动人口在政策方面的谈判能力,促使城镇放宽垄断性行业的准入限制,改变造成城镇内部收入不合理扩大的政策和规则,并促使政府课征累进税、遗产税、不动产税等税种,调节城镇收入分配格局。

  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立足农村发展、着眼农民致富,目的是构筑新型的城乡关系。这种新型关系一定要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方面,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继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逐步削弱城乡之间的政策性差距;另一方面,要实行对农村的援助性政策,体现维护社会公平的政府意志。前一方面的政策尊重市场规律,服务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流量”,注重通过体制和政策的改革来冲破城乡壁垒;后一方面的政策注重弥补市场缺陷,服务于广大农村居民的“存量”,强调对农村发展的扶持。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

  钱纳里(Chenery)等人通过对多国发展模式的研究发现,在城镇化比重达到75%的时候,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能够相对稳定下来。我国的农村人口规模十分庞大,很难设想城镇人口达到75%的水平。城镇化水平越高,城镇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弱,排斥力量渐强。假设我国达到城乡稳定状态的城镇化水平为65%,而人口总规模稳定在15亿的水平,届时农村也还有5亿多人。这5亿多人依然面临由城乡劳动生产率差距带来的收入差距等问题,依然需要政策扶持。可见,新农村建设作为一种城市对农村的援助性政策,一定会起于现在,延续于未来。尽管未来各个时期政策的方式有差别,强度有不同,但援助性政策将贯穿于中国的长期发展战略。

  从国内外政策实施的轨迹看,政府的援助性政策通常可能出现两种结果:第一种是负效应。在这种状况下,政府的援助款项被截留或者挪用,由政府资金建设的工程成为劣质工程,政府援助政策使民众产生更强的援助型路径依赖,减弱了其依靠自身致富的努力。第二种是正效应。就是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刺激了农民和社会各界自主发展的积极性,社会投入相应跟进,地区的主导产业得以强化,农民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更多的农民融入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为有序也更有活力,城乡经济差距与社会矛盾得以缓和。为实现第二种目标,就需要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信息公开透明、资金下达严格、监督机制健全、激励约束规范的新型管理制度。并做好新农村建设的长远规划,分步骤、阶段性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要注重产业发展。随着政府提供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逐渐弥补公共设施缺口,未来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会转移到增强产业竞争力上。世界上的现代农业有两种方式:在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短缺的国家,现代农业应该采取机械化模式,发展规模化农业,减少对劳动力的依赖;而劳动力资源丰富、土地资源短缺的国家,现代农业应该更多地采用高产良种和化肥等,增加单位面积的产出量,以减轻对土地的依赖。目前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4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科技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只有40%左右。而世界发达国家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都在70%-80%。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农业发展必须走技术创新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的集约型发展模式,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大力增加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同时,根据我国各地的不同特点,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各具特色、能够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群。沿海地区农业应该把握国际市场的动态变化,调整和优化种植和养殖结构;土地相对密集型区域应该在国家的支持下,建立粮油等农副产品的主产区;具有气候和土壤特色的区域,应该发展具有地方优势的特色农产品种植业,增强产业竞争力和集中度;具有资本优势的区域,应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建立以特色加工工业为基础的专业镇和专业村;人口密集区域,应该注重面向城镇市场变化,发展劳务输出。

  新农村建设要关注村镇建设。要明确界定国家、社会、农民家庭各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建设范围,形成推进村镇建设的合力。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投入效率约束和农民家庭预算约束两个方面的要求,不造成政府投入的浪费,不增加农民的负担。在普通村庄,要综合考虑到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趋势和符合当地收入水平,注重产业区、住宅区、学校、供排水、道路、水电、燃料、电信、消防、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布局;在新建住宅设计中,向农民提供与其经济能力相适应的经久耐用、美观大方、符合村容整洁要求的建设方案;要明确政策导向,推进空心村庄实心化、实心砖材空心化,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松散、零星的村庄,可以根据有利生产、便利生活、群众自愿的原则,引导居民向小区集中;在条件具备的区域,应结合各地专业化发展和发挥集聚效益对劳动力的需要,引导村民自愿向中心村、建制镇、集市镇集中。可见,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进程有一致之处,既鼓励农民异地城镇化,也鼓励农民本地城镇化。

  新农村建设要培育新型农民。要积极面对国内外市场需求,及时了解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信息,不断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培训方向,做好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工作。既要重视研究城镇对技能型劳动力的需求,使受教育培训的劳动力有序转移;还可以将经过技能培训的劳动力输送到带有土地密集特性而现代农业还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开放中实现劳动力与土地的更好结合。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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