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向社会征集航海日标志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6: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 林红梅) 为更直观地体现“航海日”的精神内涵和主旨,提高“航海日”的公众认知度,动员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并参与活动,交通部“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决定公开征集“航海日”标志。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的7月11日为我国“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
交通部近日发出的公告主要内容有: 标志设计要突出体现“航海日”的精神内涵和主旨,表现“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的主题;体现我国悠久的航海历史,充分显示航海和海洋文化特征和内涵; 图案设计应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具有一定的艺术性。标志图案应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有独特的创意,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感染力和恰当的联想空间。设计应易于制作; 设计中可包含图形设计和中国航海日(MaritimeDayofChina)中、英文字样;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作品。 “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中标作品1项,入围作品4项,并给予适当奖励。评选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征稿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