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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市场下月推行商标授权经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6:3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今后本市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内销售的品牌商品,必须取得该品牌的商标授权,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朝阳工商分局日前在秀水街、雅秀、三点三等40多家服装、小商品市场启动“商品授权经营”试点。这一措施今年4月份将在全市推行。

  “商户知假售假、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假货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之一”,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说,继朝阳区之后,下月底,全市小商品市场都将强制实行这一管理方式。
市场经营者必须对其销售带有商标的商品来源,提供出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商标注册证明、授权经营代理证明;进口商品还要保留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此外,市场主办方必须建立商户的商标信用档案,对“收不上来”证明的及时告知工商部门,予以重点检查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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