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非执行董事被判罚款 下一步将判决陈久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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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9: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林红梅) 记者从中航油集团公司了解到,新加坡地区法庭3月2日对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3名非执行董事做出罚款决定。 2月21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前财务部主任林中山被新加坡地区法庭判处2年监禁。法官在新加坡地区法庭上说,去年12月被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解雇的林中山有预谋地欺骗德意志银行,发布虚假信息。
3月2日,新加坡公司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3名非执行董事,也因在救助新加坡公司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向新交所报告有关情况等问题,被新加坡地区法庭分别处以罚款。 新加坡著名高级律师邱甲立说,3名非执行董事一直认可遵守法规的重要性,为了救助新加坡公司在无意中犯了错误。3位非执行董事为拯救与重组新加坡公司做出了贡献,这些负责的行动和努力可视作他们对处理新加坡危机时缺点的补救措施。 新加坡公司前总裁陈久霖的判决将在下一步进行。 2004年11月29日,新加坡公司因从事石油衍生品交易发生亏损,向外发布公告申请停牌重组。事件涉及近16000名股民,100多家债权人,是新加坡当地历年来债务金额巨大、债权人众多而复杂的一次重组,也是中国首例海外上市中资企业进行重组。中航油集团公司本着对股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经过艰苦努力,2005年6月8日,债权人表决通过了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方案。2005年12月5日,集团公司成功引入了英国BP公司和新加坡淡马锡集团作为新加坡公司的战略投资者,2006年2月8日,新加坡公司对外发表公告,公布了重组后的新董事会人员名单。3月3日,新加坡公司将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荚长斌将主持会议,为重组划上圆满的句号。(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