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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开平案震慑4千外逃官员 司法部全力支持美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7:39 新华网

  

中行开平案震慑4千外逃官员司法部全力支持美方

  图片来源:新京报

  司法部全力支持鼓励和美方起诉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许林贵 孟娜)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贪污案的两名主要嫌疑人外逃四年后日前被美国司法部起诉。中国国内各界认为,此举是中美两国在司法领域的成功合作,也将震慑中国在逃国外的四千余名贪官。

  “这是中国打击外逃贪官的又一进步。”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刘文宗说。“通过与美国司法界的合作,使逃亡国外的贪官意识到原来美国也不是避难的天堂。”

  美国司法部提供的起诉书显示,被告开平支行前负责人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等5人在1991-2004年间涉嫌使用诈骗来的金钱进行交易等,而被指控犯有诈骗、洗钱等15项罪。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长宫晓冰在接受新华社独家专访时说,此次起诉是继许超凡、许国俊的同伙,原开平支行另一名负责人余振东两年前在美受审并被遣送回国后,“中美两国司法领域就打击外逃贪官的又一次重要合作。”

  他说,自中美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以来,两国司法机构互有请求、互有帮助,合作进展“相当好”。他表示,“司法部全力支持和鼓励中美在司法领域的类似合作。”

  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的前后3任高层管理者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被怀疑与该行账目存在的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缺口有关。调查开展时,三人已携巨款潜逃到香港,而后到了美国、加拿大。

  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同年4月16日,美方将余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余振东成为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嫌疑犯。

  时隔两年,该案的另两名嫌疑人一同被美司法部起诉。

  在京部分国际法及反腐专家认为,“二许”很有可能依余振东相同的方式被遣送回国。

  刘文宗则认为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协议,“二许”能否最终遣送回国尚不可知。但重要的是这次起诉对中国所有的外逃贪官是一次震慑。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表明,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对于外逃贪官,决不能放松与国际合作遣返打击的力度。

  刘文宗说,在“二许”案中,在美方没收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后,中方可以通过外交谈判回收部分没收财产,以弥补“二许”贪污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三年前余振东一案查办中,美方已把所没收的355万美元赃款全部返还中方。

   中行开平支行案件进展时间表

  2001年10月15日,余振东从香港直飞加拿大,之后转赴美国,从此在美、加两国来回逃匿。

  同日,许超凡、许国俊由拉斯韦加斯进入美国。

  同一天,“开平案”立案,“10·12专案组”迅即成立。

  2001年11月,中国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洛杉矶被捕,涉嫌罪名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

  2004年2月,余振东与美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明确列出中国司法部门的书面承诺:余振东将不会因1992至2001年间开平中行案的犯罪行为而被判死刑,刑期不超过12年;将不会在中国监禁期间被虐待。

  2004年4月,余振东在内华达州联邦法院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后,于4月16日被移送回中国。

  2004年9月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落网。

  2004年10月许超凡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被捕。

  2005年1月3日余振东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江门市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的指控系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于当天受理此案。

  2005年8月16日广东省江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余振东案。余对被控罪名供认不讳。

  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门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

  2006年2月10日,两许案在内华达州联邦地方法院召开庭审前的听证会。

  2006年2月27日,内华达州联邦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两许案”。(

新京报据公开报道整理)

  深度聚焦:开平案两主犯不愿认罪 拒绝余振东遣返模式

  许超凡、许国俊,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数额最巨的中行开平案中的两名主犯,2月10日将在美国参加庭审前的听证会。他们与其三名亲属面临15项罪名的指控,其中多项在美国属于重罪。

  两名被告在美国的辩护律师向记者证实,此前,“两许”均拒绝了协商遣返问题。但有专家分析,二人在美国定罪后仍可能被驱逐出境,同时由于中国方面的持续努力,因此,不排除二人此后改变想法的可能性。“余振东模式”能否在“两许”身上延续,一段时间内仍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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