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佩颖/文
监管漏洞亟待制度规范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有生表示,我国煤炭安全事故大面积、高频率爆发,暴露了我国煤炭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必须对《煤炭法》进行修改,从制度上规范煤炭开采的行为。
上市公司恒源煤电董秘王忠柱说:“老的《煤炭法》已经9年了,当时还有煤炭工业部存在。但是现在已经没有这个部门了,煤炭行业管理有些政出多头的意思作为行业内企业还是希望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和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毕竟煤炭行业受制于多个管理部门,而且从产业链来看,又与多个重要行业关系紧密。”
此外进入门槛过低也是致命的。投资三、五千元就可在国有矿山下开个小煤矿,在既无技术又无安全设备的条件下乱采乱挖,与大煤矿拼抢资源。近日有关媒体曝光了这样一个怪现象:一方面秦皇岛港煤炭压港已近饱和,另一方面有的电厂的煤炭储量仅够一天使用。出现如此怪的现象,是因为压港的均为劣质煤,热效率低而被电厂拒之门外。这种资源的浪费和矿山的破坏又有谁来负责呢?
产业集中度过低也是煤炭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据山东新汶矿务局董事长郎庆田介绍,我国煤炭行业集中度很低,现有大大小小各类煤炭企业3万多家,平均每家企业市场占有率不足0.01%。产业集中度过低,直接后果就是经营成本高、生产效率低和恶性竞争。这些问题急需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
除此之外,煤矿是有开采年限的,尤其是在加速开采的情况下,开采年限将缩短,无煤可采提前。煤炭企业都面临着艰巨的转产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煤炭行业由于一直为国企改革作贡献,煤炭价格严重背离实际价值为确保电煤供应不得不依附在电力集团后面签订长期低价合同再加上企业长期属于夕阳行业融资能力差多数煤矿只能靠超产维持经营而当资源枯竭时地方政府又能力有限。
煤炭开采门槛加高 风险准备金势在必行
《煤炭法》将如何修改?它对企业将产生什么影响?一位熟悉《煤炭法》修订的专家透露,新法将从资金、技术和环保标准三个方面来提高标准。由于煤炭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为预防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一个可能采取的方法就是“风险预控准备金”制度,也就是要求企业事先提供一笔资金,以避免发生生产事故后老板逃逸。
除“风险预控准备金”之外,公司的开采能力和煤田的大小也将纳入考虑,大型煤田将更倾向于整体审批给大型集团,而小型煤矿则尽量不批。对于一些目前已经在开采的小型煤矿,有可能通过入股和赎买的方式来解决。
据悉,煤炭开采进入门槛提高,民企等新竞争者想进入该领域可能要面对“风险预控准备金”等新资金门槛。煤炭信息研究院《煤炭法》修订起草小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透露,相比较于原有的《煤炭法》,将要修订的《煤炭法》在煤炭资源管理、战略地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以及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方面有所突破。特别面对目前严峻的煤炭安全生产方面,将通过提高煤炭开采的进入门槛,来淘汰一些资金不足、技术不过关的企业,进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煤炭开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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