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凯
我国从未有苏丹红的检测标准,检测部门也从不把苏丹红作为检测项目检测,是不是说我们的食品就从未含有过苏丹红?倘若其他有害物质国家也未有检测标准或者禁止其使用,是否它们就不会混入食品了呢?
完成稿子,直觉得有些灰心。尽管在外力的推动下,全国开始了苏丹红的彻查。但彻查中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人心情沉重。
首先是企业的诚信。亨氏在其产品未被检测出苏丹红之前,信誓旦旦说自己的产品不含苏丹红,绝对安全。而一旦检测出来,他们手忙脚乱地为自己辩解,把责任推到原料企业广州辉和科技公司。难道亨氏忘了,自己有100%的责任对辉和科技公司的原料进行检测,确定安全后才能用于食品生产?
即使是被报道出来,亨氏仍采取了看似可行而实不可行的措施:消费者可以把已使用过或未开封的产品,连同里面的酱料直接寄回广州亨氏美味源公司。并且,务必在寄件内附上姓名、详细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常用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邮寄费用单据等信息。试问,如此繁琐的程序,有多少人会专门寄产品给亨氏?
这么说,亨氏肯定会有些不服气。“亨氏也只是不幸而处于风暴中心。谁能保证其他企业的食品就一定安全呢?”这话还真有些道理。综观近些年的食品安全问题,还真的很难说其他人的屁股就一定干净。随后,事实就为这句话做了注脚:3月9日,浙江省工商局检测出海宁市盐官方便蔬菜食品厂生产的“山峰”牌炒萝卜和慈溪市红圩菜厂生产的“周太”牌农家辣萝卜含苏丹红,而这两家企业使用的辣椒红色素,来自河南省漯河市天利食化有限公司。
按照证伪法,“如能找到一个反例(acontraryinstance)那个猜想即被证伪,随即便被抛弃。”河南漯河天利食化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反例。但谁又能保证天利食化只是惟一的反例呢?
这句话的答案让人更为忧虑。
更忧虑的是人们(尤其是处于食品安全中心地带的人们)的漠然。据媒体报道,当记者就苏丹红问题采访中国调味品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信誓旦旦:“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含有苏丹红一号。”记者追问,他答:“我国调味品生产企业从未被允许使用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
照此思路,我国从未有苏丹红的检测标准,检测部门也从不把苏丹红作为检测项目检测,是不是说我们的食品就从未含有过苏丹红?那么,倘若有其他诸如“苏丹绿”或“苏丹蓝”之类的有害物质,因为国家也未有检测标准或者国家禁止过其进入食品,那它们就不会混入食品了呢?
想来让人不寒而栗。我们该靠谁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呢?“靠自己!”这是徐容老师给记者的答案。徐老师提醒消费者,买食品时,要多看看标签,多一个心眼儿。但单靠消费者的肉眼,能够“火眼金睛”般看到“妖魔鬼怪”吗?一个字,悬!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16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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