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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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6: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该准则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申请募集基金时,应当依照本准则编制招募说明书。开放式基金在合同生效后,还应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按本准则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该准则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必须载明的事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封面、目录、绪言、释义的内容,以及招募说明书中有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的收益分配等章节必须载明的事项等都作了具体要求。 该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1997年12月18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3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同时废止。(上海证券报 记者 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