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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批准四金融机构获债券结算代理资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09: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日前四家金融机构获准从事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它们是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包头市商业银行和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证券报 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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