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痛上加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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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07:43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沈莉 健力宝收购案中投资者应维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宋国良近日剖析健力宝事件认为,新的投资方汇中天恒与老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合法真实有效,其无辜受累完全缘起政府非法接管,
宋国良指出,国企产权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践表明,国企转制并非没有风险,产权改革成功可令国企起死回生,但产权改革失败也可使国企元气大伤。健力宝很不幸,属于后者。 他分析健力宝困局渊源有二: 其一,3年前,三水政府为“转制”出让健力宝股权,在包括原李经纬创业团队在内的多达20余家有意购买者中,政府最终选择将健力宝75%股权悉数转予浙江国投,其幕后控制人张海两手空空热衷于资本运作,使健力宝此后每况愈下,2004年8月已发展至频频全面停产,至此,这一轮产权改革宣告失败,健力宝之乱由此形成; 其二,2004年12月,三水政府将刚刚入驻健力宝的新股东汇中天恒强行驱逐,接管健力宝并与部分经销商开始组织体外循环运作。至此,健力宝之乱的死结被三水区政府系上了最后一扣。 由此可见,转制失败是导致健力宝困局的重要因素。那么,产权改革失败的风险和成本应由谁来承担? 宋国良认为,原国有产权持有人———三水政府难辞其咎。三水政府当年作为健力宝拟转让产权的实际持有人,退出过程中本该力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尽责为之寻找合格的买家。但三水方面当时选择新股东过于草率,缺乏对收购者起码的资格调查,致使企业落入投机者手中。这正是政府的疏忽之过。 原国有产权实际受让人张海的投机运作对健力宝固然有明显伤害,如果没有三水方面的疏忽之过,健力宝产权改革之痛也不至于如此致命。三水政府如今的悔恨万千,实际上均由自己亲手造成。
产权改革虽然失败但不可逆转,因为如今的健力宝已经不是当年的健力宝,它不再是一个国有企业而是民营企业。时过境迁,三水区政府如今的尽责途径也已经与当年完全不同,其在健力宝只有一个角色,那就是小股东。在2004年11月发生的健力宝股权收购案中,政府不再是健力宝控股股权的持有人和出让人。 宋国良说,即使三水区政府同时也是整个健力宝困局的受害者之一,它也没有权利为了争夺自身的利益补偿而拿新的投资人当替罪羊。 政府如果推卸、逃避自身产权改革疏忽之过并向新的投资人转嫁体制改革成本甚至在法外采取过激措施,试图让无辜投资人为政府当初的疏忽之过埋单,则只会致使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受损并激化矛盾。如此操作并非亡羊补牢,而是错上加错,结局可能几败俱伤。 国企产权改革成败系于法治精神的确立,而操作风险其实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主操者即政府本身。三水政府本应直面当初操控失误的现实并痛定思痛,错伤新的投资人显然丝毫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健力宝在真正的战略投资人现身之时再次与发展机会失之交臂,产权改革之痛没有缓解便又痛上加痛,确实令人扼腕叹息。如此,社会公共利益在较长的时间内必将受到持续损害。对于健力宝而言,这样“试错”所付出的代价也将会是更加惨重。 随着支持健力宝收购案中投资者维权的社会呼声渐高,努力寻求健力宝困局的出路成为当务之急。尽管健力宝目前存在诸多严峻问题,但正确处理矛盾、化解困局并非未曾有过希望。社会舆论监督和上级政府重视一度使转机初现,但三水区政府仍始终不肯正视自身错误和对投资者的补偿问题,这等于给各方和谈化解问题封闭了出路。 宋国良认为,健力宝企业本身及其新股东汇中天恒并非当前困局的责任人,因此不应承担产权改革成本。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健力宝集团及其股东可依法追究三水政府及其复产小组的侵权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解散复产小组,小组成员撤出健力宝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要求行为人赔偿复产小组接管期间给健力宝集团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与此同时,在健力宝转制中犯下疏忽之过的三水方面当事人和涉嫌过度投机运作损害健力宝的原运营方当事人均应被问责,产权改革失败的风险和成本亦由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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