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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规则模糊是非难论二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 14:09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方军

  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争议从相互公开指责转入闭门讨论。在公开争论中,双方激烈对立,往往给人形成有一条规则分界线存在的感觉。我们都知道,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商业中很少有明确的分界线,规则分界线在过去十年中也是随着时间演变的,大多数时候并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现在它们转入闭门谈判和商讨和解方案,避免是与非的二元对立,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之道,这是好的进展。在这一备受关注的争议中凸现出来的和规则有关的多个问题,还将持续影响中国商业界,因而值得深入讨论。

  首先,哪些基本规则是不能违反的?在娃哈哈和达能争议之处,娃哈哈要面对的主要批评是,你当初签订了合同,就应该遵守契约。这背后的规则就是,不能违背商业社会的契约精神,要遵守双方签字认可的、合法的合约。对企业来说,必须遵守的类似基本规则还有法律和政府规定。但这些规则远不是公开争论中所表现的那种非黑即白:比如对于应当遵守双方签订的契约,在契约精神这一层面的确没有问题,但只要稍往下追究,规则分界线立刻变得模糊。比如对法律和政府规定,也存在适用什么规定的问题,也存在裁判或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空间。

  这就引出第二个问题,如何解决因规则分界线模糊引发的问题?达能以合同条款要求收购娃哈哈集团的非合资公司的资产,这部分不是与达能合资的公司用了娃哈哈

商标。但问题是,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中方在其他产品使用娃哈哈品牌要经过与达能合资的公司同意,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出现与条款不合的情形怎么办。这可分为两部分:怎么追究已经发生的违反条款的行为,即怎么追究过去非合资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娃哈哈品牌的情形?怎么解决未来的问题,这部分非合资公司未来怎么办?分析到这样的层面,契约所划定的分界线就不那么明确了。虽然必须要遵守契约这一根本精神还是没错,是不是非要娃哈哈集团把非合资公司卖给达能,答案就不那么确定了。

  第三,该如何处理绕开规则引发的问题?娃哈哈和达能争议的关键是,达能拥有控股权的、它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是否合法拥有娃哈哈商标。在十年前合资时,将娃哈哈品牌转让给合资公司未获国家商标局审批通过,他们双方因而选择了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把商标授权给合资公司。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同样要备案,娃哈哈认为,有效的、经备案的合同,与实际执行的、多次修订的合同并不一致。对此,达能的反应是合同“应该由司法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外资并购的条款通常要经过详尽的法律过程,出现问题的几率应该较小,但“绕过”规则的情形恐怕的确存在。问题就来了,对这种情形,我们是认可已经签订的合约,还是判定它不应该绕过规则,从而认定合约无效?

  更麻烦的是,有些规则往往不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这就是与规则相关的第四个问题,面对不合理的规则,企业该怎么办?如果当时娃哈哈和达能不选择绕开当时关于商标转让的这一规则,也许就没有今天的争议,但或许也就没有这十年来娃哈哈的高速发展。对企业而言,面对一些或许不合理的规则时,是恪守规则,还是以合法的方式绕开规则?事实已经告诉我们商人的选择,最理想的情况他们选择合法地绕开规则,不少时候他们则直接突破规则。对于后者,我们应该这么看,你突破了规则有可能获得收益(甚至推动了规则的改变),也可能受到惩罚,那么在你需要为此付出代价的时候,就应该承受。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商业中很少有简单直接、界线分明的规则。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这一事件中鲜明地作出是非二元判断的人可能并不正确,他们把问题简单化了。和规则有关的事件,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争议并非第一次,也肯定不是最后一次,我们期望娃哈哈和达能的闭门磋商能达成双赢的解决方案,也希望这一事件能够更新我们对规则的认识。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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