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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外企成为监管的漏网之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10:07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 任孟山 上个月末,麦当劳肯德基被揭在广东违反劳动法:工资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这个系列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近日经过记者的全国调查发现,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太原在内,至少有超过10个城市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巨头企业在当地用工时,其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水平涉嫌违反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月1日《新快报》) 声名赫赫的外资企业的违规似乎要进化为一种企业习惯了:从肯德基和亨氏的食品被查出含有致癌的“苏丹红一号”到麦当劳卷入致癌薯条风波;从天津的星巴克被指月饼中细菌超标到博士伦护理液导致角膜炎;从易初莲花、家乐福超市赠送或销售过期食品到沃尔玛被查出销售铝超标的虾条;从外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300亿元到麦当劳肯德基违规用工。在国人的习惯逻辑中,出产洋品牌的外资企业是高品质的代名词,现在竟然成了违规高发群体。而且,这些外资企业被曝事端之后,往往反应懈怠行动迟缓并狡辩连篇。这固然暴露了洋品牌不屑一顾的傲慢心态,也反映了助长它们习惯惰性的监管环境之宽松。 自实施改革开放伊始,由于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和地方都对外企给予较多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所涵盖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既包括税率也包括税基,既包括用地也包括用工。与此同时,鉴于洋品牌以此前的高质量积累下来的高知名度,加上招商引资的压力,使得某些地方对于外资企业的监管较为宽松,使其有机可乘,甚至部分问题很久之后才被发现。实事求是地讲,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实施这种策略具有合法性,而且,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拓展也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以及广泛意义上社会福利的增加,也对中国本土企业具有相当程度上的管理参照贡献。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能成为外企可以逃脱监管以及可以对洋品牌放松监管的充足理由。企业本身的牟利冲动,意味着不管它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本质上具有同质性,都试图以尽可能小的投入换取尽可能大的收益。 3月16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其中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在内的诸多调整,暗示着中国在历经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反思。同样,职能部门的监管也必须转变以身份界定企业水平的思维模式,不能寄望于任何企业的自律行为。虽说外资企业自律程度较高,可是也要切记任何企业的内部监管都有不完善之处。况且,外资企业自律具有相应的社会环境,它们所在的发达国家的职能部门监管更到位,法律惩罚也更严厉。中国的国情不同,自然增加了它们的侥幸心理。对任何企业的仰视心态都是危险的,都可能导致恶劣的后果,监管部门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对所有企业所有品牌一视同仁,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保卫民众的各项利益,不能让外资企业和洋品牌成为监管之下的漏网之鱼。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与执法懒惰造成的社会损害,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而不是仅仅敦促违规企业遵守法律恢复秩序。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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