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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MBO不再可以冀望 把国企变私企的路还有多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0:22 《资本市场》

  把国企变私企的路愈审愈严,要么踏踏实实尽快转变成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要么就走人,混下去将不是那么容易了。

  业产权与资产管理依然是目前国企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曾于2005年11月17日在北京向媒体表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区别不同情况对国企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建
立有效的治理结构”。

  而在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就曾经如是表述:“(MBO)只许4亿以下的中小企业尝试,大型国有企业暂不进行”。显然,一番论战之后,产权转让不为所动,继续前行;而在此前数年,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大多数中小型国企已经以MBO等手段脱手给了企业的老总,或者干脆由地方官员收归到自己的名下,官商联手接掌了一切,职工下岗早已司空见惯,而且蔓延到了全国。所以,这一纸禁令将国有大型企业另当别论,行政法规无疑又成了马后炮。

  由此可以上溯到1997年。从那时起,与当下MBO异曲同工的风潮开始大规模地席卷了整个中国内地,甚至如火如荼,冠冕堂皇的名义就是“整体出售国有企业和出售部分国有股”等形式的国有企业改制,而且这一改制最早就是从乡镇集体企业和县、市属小型国有企业开始的。

  地方国企还有多少

  “很大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在1990年代末甚至1980年代中后期就已被政府以承包或租赁的方式脱手或转卖,不一定就是以MBO的名义——那时候MBO根本就还没有,或者说还没有开始流行;但可以说,MBO基本上延续了国企资产流失的一贯结局,如果不是郎咸平提出质疑的话,恐怕至今也不会终止”,一名研究国有企业的学者声色平静地告诉《资本市场》。

  2005年内,记者采访过浙江温州、福建南平、湖北武汉与荆州、辽宁沈阳等东、中部省市,发现所到之处无论私营经济发达与否,都已经很难再找到国有企业的踪迹,即使名为国企,实际上也只是国有相对控股,或者是因为享受过政府优惠而无法厘清产权,企业老总正与政府僵持不下,甚至对簿公堂也不鲜见。“哪里还有什么国有企业,早几年被政府卖光了,现在就剩下南孚两三家了”,2005年3月18日,采访地处偏僻的福建南孚电池时,南平市政府的一名退休官员就曾经向记者如是感慨。

  中国内地国有企业(譬如银行、厂矿、企业)绝大部分资产与资金都是来源于1950年代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公营化浪潮。与此同时,国家统一发行了6次国债,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及自1954年起连续发行了5年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主要就是筹集国民经济建设资金。这些国债原定于1968年本息还清,但因内乱而不了了之。面向民众的募集,既有自发的捐赠,也有硬性的摊派。“如果你不主动捐献的话,就有被大家歧视的意味”,北京理工大学胡星 斗教授评价道。

  “中国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形成的?事实上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对国民党官僚资本的没收和剥夺,二是公共财政投资。所以,从理论与事实两个角度都很难说国有企业的资产就是全民投资的产物。假如说因为国家投资国有企业而导致了劳动者剩余的转移和过低的工资,那只能说是国家占用了劳动者的剩余,而不能说是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的投资,因为普通劳动者从来就不是企业的出资者与投资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华民教授如是表述。

  无论如何,国有资产仍然就是这样通过城乡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及国企几代职工低工资的劳动积累而形成的,迄今已逾16万亿,是中国的基本家底,宪法所谓的“国有财产人民共有”就渊源于此。所以,国企的任何改革、重组、调整、变动,都会时不时地牵动社会各界的敏感神经。

  1978年以来,国有企业开始了种种渐进的探索,的确是“摸着石头过河”。从“打破铁饭碗、破除大锅饭”到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从“承包经营制”或租赁经营制,从放权让利到减员增效,从股份制到优化资本结构,从公司治理到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一直到目前以重组、兼并、产权交易为中心的“产权改革”,“抓大放小”之后专注于国有大型企业。据研究国企改革的学者说,上述种种改革前后并没有连续性,倒是国资流失一如既往,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最后总是以问题成堆、不了了之收场。国企就在“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中周而复始地循环。

  与1980年代后兴起的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高成本低效率,浪费了不少社会资源;20多年来的国企改革迄今为止已经将主流经济学理论所能设想到的各种方式全部尝试过了,既没有摆脱困境,也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人们将其自1980年代以来的改革套路称之为“一再试点、反复折腾”,改到如今依然收效甚微。

  以改制之名中饱私囊

  从承包租赁开始,一批原本还不错的国有企业,就在未尽成熟的政策试点与反复折腾之中垮掉。1997年,乡镇集体企业以及县、市小型国有企业开始推行出售国有资产的改制;2000年以后,双重置换(产权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的模式在改革中得到了确立,企业改制之星星之火从各地县、市属国有企业向省属甚至中央国有企业蔓延上升。此后,国企更是在股份制、产权改革等名目繁多的变革中死去,而国企职工也开始随着企业破产、倒闭的命运经受下岗的洗礼。改革的阵痛与代价,以及改革的成本和后果,都由国企职工毫无条件地一肩承担。

  “国企内部的管理极其混乱,人事上就是政府的延伸,厂长经理遵循的是官场的潜规则而不是市场规则,缺乏监督的机制;他们只向上级官员负责而不是企业以及职工的利益,何来成本与效益?国企老总是不可能以经济人的原则来创造企业效益的”,胡星 斗教授说。

  凭借手中的权力以及国企改革的巨大漏洞迅速暴富,是某些国企老总惯用的不二法门。国有企业自其起步之始就吸纳了从农村到城市的巨大财富,国企改革又不断在政策的试点与变化中摇摆,而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始终未予确立,企业的巨额财富自然就成了政府官员与厂长经理们以权谋私的首选对象,他们在放权让利和国有资产的处置上握有决策权,如何改革?给谁经营?如何监督?这一切都是瓜分国有资产的先决条件;而厂长经理则控制着国有企业的经营和收益,挥霍与侵吞国有资产就在放权让利、自主经营的名义下肆意而为。

  1997年推行改制,1998年再度加速,“进入真正的攻坚阶段”。“MBO”一词开始在内地流行。不少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改制一味追求速度,限定了改制的时间死限,搞赶超式改革,甚至以种种政治动员的方式推进,造成很多未曾预料、难以弥补的恶果,即使二次改制、三次改制也无济于事。各级政府主持、参与设计公司治理结构,寻找收购者,甚至包揽部分债务。

  管理层收购风行大江南北,恰恰因为政府的主导而常常曝出私相授受的内幕交易。南京市2000年底就曾宣布将卖掉80%的国有中小企业股权,倒是MBO给了那些厂长经理们鲸吞国有资产的最佳借口。他们乘机玩起了MBO,不费吹灰之力,以极小的代价攫取了国有资产,甚至只落入了个别人之手。这种源自1970年代美国的企业收购方式,本来是指职业经理人借助外部融资机构收购其所服务企业的股权,由单纯的管理层变成了所有者的行为;但在中国内地证券市场股权分置、国企所有者虚位的现实背景中,厂长经理们或者将企业的财务状况略做技术处理,或者将国企彻底做垮,压低资产标的价格之后便顺势将其收入自己囊中,国有资产随之大面积流入厂长经理们的个人腰包。显而易见,相对于国有资产的最初来源而言,MBO无疑掠夺了全体人民的财富。

  内地的MBO经典收购案例是四通集团。1998年,四通的管理者发起职工持股会,并借此成功控制了企业,2000年总裁段永基个人持股达到360万股。实际上,MBO就在这样毫无游戏规则的环境下迅速蔓延全国,一大批中小型国企也趁机陆陆续续地MBO了一把,盛况空前。1998年中,全国已有70%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放开。直到2004年8月,“郎顾之争”引爆了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激烈论战,民意一致倾向郎咸平。

  2004年12月,国资委叫停MBO;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正式公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暂且默认了中小型国企向管理层的转让。

  MBO之后还有什么

  毋庸置疑,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是对全体人民的巧取豪夺,尽管人民仍然只是极为抽象意义上的人民。MBO在经济学家们的直面论战之后似乎成了过街老鼠,不过,它并没有被国资委完全禁绝。

  据国际金融公司(IFC)2005年11月2日发布的《中国企业的所有制改革》一书中称,国企改制最近几年以破产、清算、上市和退市、债转股、向国内外私营部门出售、对国有企业及其资产或债务的拍卖等方式民营化。1996年中国约有工业类国企11.4万家,2005年则为2.7万家。自1996年至今10年间,约有6万家工业类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实现民营化,其中70%以上的改制都实现了部分或全部的民营化,内部管理者在售让和租赁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占新股东的多数。

  可以说,国企改革虽然走过了20多年历程,但是,无论扩大自主权、承包租赁,还是股份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都只是改革途径之一,国企改革非但没有深化,反而造成国有资产的一再流失,每每出台的对策无非是急功近利的权宜之计,而政府部门则饥不择食,未予充分的论证仅凭试点的经验便采纳推广。“这样的操作往往顾此失彼,甚至适得其反”,一名经济学者直言不讳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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