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查何去何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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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18:04 和讯网-《财经》杂志 | |||||||||||||||||||||||||||||||||||||||||||||||||||||||||||||||||||||||
要求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以便人大对预算从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其目的是以人大的监督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本刊记者 王长勇 段宏庆/文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2005年政府预算草案和报告一如往常顺利
这份正文13000多字的政府预算草案和报告,经过2900多名人大代表审查后,作了哪些修改? 记者通过文本比较发现,“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增加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这两句话是表决通过的预算草案和报告中增加的内容。也就是说,增加的这60个字,是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和报告全部的修改。 实际上,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远不止于此。而要从代表的审查落实到报告的修改,路径漫长。 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 “对预算的审查,实际上在人代会举行前一个半月就已经开始。” 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称预工委)工作人员介绍说。 成立于1998年12月的预工委,主要职责是协助全国人大财经委承担审查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并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今年1月中旬,财政部即把将在“两会”上让代表审查的预算草案和报告及各部门预算,提交给人大预工委进行预先审查。先由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这三个负责“收入”的部门,针对2004年的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和今年的收入打算,分别向预工委汇报情况。这几个部门中,国税总局负责税收收入,财政部负责非税收入和农业税的征收,海关总署负责征收关税和代征进口增值税及消费税。 汇报会之后,举行宏观经济形势专家讨论会,针对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对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和财贸所、财政部科研所、国税总局科研所以及大学的专家学者参加。 接着,举行各经济部门的讨论会,参加人员来自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证监会等部门,主要通过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最后,征求全国人大九个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和报告的审查意见。 预先审查结束后,由预工委起草初步审查分析意见,再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进行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后,人大财经委提出审查意见,财政部根据意见修改预算草案和报告。 接下来,根据财政部修改后的预算草案和报告,人大财经委起草审查报告,在人代会开幕前夕,提交大会主席团。在大会期间,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汇总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人大财经委再次召开会议,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最终稿,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审查结果。 3月10日,人大财经委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认为“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贯彻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增加了对地方的补助支出。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并建议代表“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中央预算草案,批准《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这份人大财经委提交的的审查结果报告,在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即成为人大代表表决通过预算草案和报告的主要依据。 预算审查为何难以细致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预工委主任刘积斌告诉《财经》,预算审查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目前全国人大审查预算的重点,一是看预算是不是符合国家大的方针政策,比如今年就要看预算是不是体现了稳健财政政策。国家确定的一些大的重点支出是不是得到了保证。二是审查它的合理性,包括每年的财政收入预测和安排、财政支出、债务、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等,是不是安排得合理。三是要加强对预算管理科学性方面的审查,即要求预算直观地反映实际情况,要更加透明。 这样的思路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有体现,报告认为,对预算和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要监督财政收支,尤其是保证重点支出情况、转移支付情况、赤字和国债规模、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等情况。 今年,中央有34个部门编制了部门预算,并全部提交给了人大。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主要着力点是要求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化。审查部门预算是否综合反映了这个部门所做的所有事情,要求编制综合预算,能够反映部门的所有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拨款,也包括其他收入,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来安排。 部门预算事先由预工委作了汇总,向代表提供的是部门预算的汇总表,因为“每个部门预算都非常厚,代表没办法去一页一页看”。刘积斌表示,全国人大审查预算,是从几个大的方面来进行,不是在每一笔具体开支的多与少上做文章。“我们基本上不在这上面下功夫,也没有这个精力去审查每一笔收支,恐怕将来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在西方国家,国会中审查预算的常常有几百人。据了解,目前中国承担这项具体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预决算审查室,只有六名工作人员。从1月中旬算起,在一个半月时间内要审查中央34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其间还有一个春节假期,即使将所有部门预算看一遍也不容易。不去追究具体每一笔开支安排固然不合适,但这显然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为人大代表准备好各部门预算的汇总表,已属不易。 近年来,从地方到中央都在努力探索怎样加强预算的审查监督,着重在监督的实效上下功夫。刘积斌透露,曾有提议在人大成立专门的预算方面的委员会,但是未能通过。目前全国有些地方人大成立了预工委,有些地方没有;即使有预工委的,大多是两三个人员编制,如果去审查部门预算,也是力所不能及。 刘积斌说,全国人大成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并不是说地方人大也必须成立。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和指导关系,但不存在领导关系。全国人大没有提这个要求,也不可能提这样的要求,因为机构怎么设置,各级管各级。人大不能确定编制,如果地方人大认为需要成立预工委,可以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增加编制。 以预算审查助推财政改革 尽管目前还难以做到对预算的实质性审查,但要从程序性审查转向实质性审查,方向是明确的。 多年来,全国人大一直要求各部门编制并提交部门预算以供审查,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对此,今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此有明确表述:“进一步督促有关方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制度,规范部门预算。” 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早提出了细化预算编制、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在中央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决算以及监督等方面,将《宪法》和《预算法》中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具体化。其中,对报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科目到类;重要的列到款;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资金的调整,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等。 《决定》要求,“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而推动了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的改革进程,也就会直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 《决定》还提出,“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近两年,审计署查出大量将项目资金用于人员经费等违规问题,正是这句话为审计署审计监督提供了依据。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必然涉及非常具体的利益调整。财政部门称,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尽管财政部门一再声明,改革没有改变各部门的基本职责权限,但国库集中收付,使得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和透明,必然对部门产生约束。因此,加强人大审查的意义即在于此——面对来自部门的阻力,如果没有人大的督促和推进,财政改革的难度不言而喻。 2000年,全国人大选择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部门,作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送部门预算的试点;2001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务院所属部门的部门预算由四个增加到26个,并对上报内容作了细化,对上报形式作了改进。上报审议的部门预算,不仅有原有的功能预算,又有所有部门的预算汇编,既反映这些部门的预算总额,又反映各个部门的不同特点;既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又包括部门用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单位其它收入安排的项目。 到了2002年,中央各部门和省直各部门,都已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了部门预算。在推进和规范六个中央部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了38个中央部门。 2005年,提交全国人大的部门预算达到34个,中央和地方将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刘积斌认为,实行部门预算是近年来预算制度改革最重要、最见成效的“亮点”。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要强调部门预算的法律严肃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是包括部门预算在内的预算,这个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得到执行;此外,现在所有部门编预算都使用统一的大而粗的科目,不能真正反映各部门的工作。财政部已准备在编制2006年政府预算时试用新的科目,以反映资金的最终用途和去向。 “推动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改革方向将会坚定不移。”刘积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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