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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遗产税争议折射各阶层人士社会心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9:49 《法人》

  本刊记者 肖思 北京 报道

  对待遗产税的不同心态,反映政府、学者、平民和有产阶层人士迥然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

  一位38岁亿万富翁的英年早逝重新点燃了刚刚降温的遗产税话题。

  著名民营企业家,上海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11月中旬病逝后,均瑶集团向外界公开了王均瑶身后财产的分配情况。根据王均瑶生前安排,他本人所持均瑶集团50%的股份将分为三份:四成的集团股份由其长子王瀚继承,成为均瑶集团第一大股东;王的两个兄弟王均金、王均豪分别接受了5%的集团股份转让。上海财经媒体估计,王均瑶的长子,正在读初中的王瀚继承的资产高达14亿人民币。

  媒体普遍报道说,鉴于中国没有遗产税和赠予税制度,王均瑶家族接受巨额遗产一点没有打折。

  遗产税知易行难

  "对他们这些人当然应该征收遗产税。"37岁的儿科大夫许新华对"均瑶事件"的评价和绝大多数受访者一样,没有新意。但问题是他本人刚于上周在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劲松东口一个楼盘买了一套房,业主填的是他们6岁女儿的名字。

  许先生购买的这套公寓有120多平米,总价85万。当记者告诉他,如果按照某位反腐专家设计的遗产税征收方案,他这套房子刚好超过了遗产税征收上限80万元,他这样做颇有逃避遗产税之嫌;许先生笑了,他说自己绝对没有这样的深谋远虑。

  许新华告诉记者,他之所以不怕麻烦把房子的业主填成女儿,是听从了一位律师朋友的"教唆",他的这位律师朋友倒是没有考虑到遗产税问题,他考虑的是,房子将来迟早是要交给孩子的,按照现行规定,买房之后如需过户,要缴纳房款3‰的房产评估费,2%到4%的过户费以及0.5%的办理手续费,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买房时就把业主写成孩子,这笔钱就省下了。而且,现在中国并没有开征赠予税,没有收入的小公民买房子是完全合法的。

  事实上,以下一代的名义购房的人考虑的问题大多与遗产税无关,金诚律师事务所职业房产法律顾问王新军告诉《法人》,尽管媒体热炒遗产税,但是房产律师们给客户作咨询时,参考的是政府部门的权威声音。他认为,目前最权威的关于遗产税的表态是今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一个通知,通知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业界认为,继承不动产不需要额外纳税,这就是财税政策决策者目前对遗产问题的态度。

  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现任财政部长金人庆和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都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开征遗产税时机尚不成熟,"何时开征遗产税还没有时间表。"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也在最近出面澄清,指出中国对遗产税的开征还处在学术研究阶段,"遗产税方案已经上报"毫无根据。

  为什么与某些学者以及财经媒体对遗产税的"热情"相反,财税部门的实际操作者在这个问题上显得相当冷静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解释是,政府部门推出一个政策,不能光看它的初衷,关键是要看它的效果,政府研究部门与其他研究者着眼点不同即在于此。

  贾康认为,通过税收手段实现有效的再分配调节,当然是最理想的,遗产税是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财产登记制度残缺不全,个人财产信息收集成本很高,征收遗产税就显得不现实。他认为税制立法的当务之急是从现在开始,结合全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健全不动产法规和登记制度,这是建立财税新体制不得不做的,虽然复杂棘手,但是绕不过去。

  贾康说,希望一蹴而就通过某个税种开征就解决再分配问题,不切实际。以遗产税为例,在没有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的条件下,一旦行业主管部门给出要征收遗产税的信息,部分有钱人就很可能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海外,在各国的财税实践中,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罗宾汉心理"

  中国税务学会一位资深研究人员告诉《法人》,"遗产税方案上报国务院、上报全国人大"这样的说法,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已经不知道是第几次听到了。

  这位税制专家说,1988年,国家税务局提出要研究征收遗产税;1996年,遗产税法被写进八届人大的"九五"立法计划和2010年远景纲要中,这都是财税部门主导的立法提议。而最近关于遗产税方案的提议,有很多来自社会研究机构的声音,尤其是最近一次热炒遗产税方案,是源自一位"反腐专家"的提议。

  2004年9月,"反腐专家"、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处长王明高在其任课题组组长的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中提出了开征遗产税以"提高腐败成本"的设想,并形成了一个遗产税征收方案。立即掀起了一阵开征遗产税讨论热潮。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室副主任张学诞认为,一个单项税方案能够吸引如此多的眼球,说明了两件事情:一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对财产权敏感起来;二是财富差异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情绪的一大因素。

  他表示,对这种超乎寻常的关注折射出社会心态中一些值得担忧的倾向。

  这位专家介绍说,"遗产税"在西方被称为"罗宾汉税",由于起征点高,实行差额较大的累进税率,是社会阶层指向性最强的税种。遗产税能够吸引眼球,要么说明平均主义的"罗宾汉心理"仍然主导着社会公众;要么说明财富分配差距已经超过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这两种情况下,遗产税这类调节再分配的税收手段都容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这位专家提出,面对这种社会情绪,学术界不能丧失专业判断能力,急于迎合,仓促提出简单化的解决办法,要站在专业立场上,冷静思考切实可行的办法。

  他认为,开征遗产税反腐的提法在专业立场上站不住脚,因为民法法理有一个基本常识,国家征税的对象应该是合法财产,而腐败所得是非法财富,如果对它按比例收费,收取的就是"保护费",不是税收。处置腐败所得的唯一合法手段是全部没收。

  张学诞说,不少专家提出"开征遗产税反腐败"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这并不是问题的要害。征税反腐的要害是混淆了非法所得和合法所得,这也是当前中国财产关系立法中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澄清什么是合法财产,什么是非法财产现是当前财产立法的当务之急,在这个基础上,才有进一步调节财富分配的可能,否则,任何善良的愿望都会走向反面。

  被媒体报道为"征税反腐"首倡者的王明高也向《法人》澄清说,他的原意不是说开征遗产税就能起到反腐败的作用,"反腐工程"课题组提出的方案是系统性的,通过提议开征遗产税,能够促进金融实名制、家庭财产申报制等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完善。而上述制度会制约腐败现象。

  就税论税看前景

  广受公众关注遗产税的未来走向如何?接受《法人》采访的大部分专家认为,遗产税作为一个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值得继续研究探讨并最终付诸实施的。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遗产税开征的最佳时机在十几年后,因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淘金者"将会在那个时候面临遗产问题。只要税基广泛存在,相关部门就会有积极性推动遗产税的实施;而到那时,中国的财产登记制度,民法、物权法等配套制度可能比较完善,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可能。

  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马珺博士提出,遗产税能否最终出台,关键看它调节再分配和促进资本流动这两大功能能否实现。马(王君)介绍说,遗产税首先是调节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工具,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的社会主义社会十条经济措施中,第三条就是征收遗产税;而马克思也多次论述过,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防止资金被用于奢侈品消费或从流通中退出,促进资本循环,说明它同时也是提高效率的手段。

  马珺介绍说,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使得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高度分离,资本市场不断创新,理财手段花样翻新。资本流动性往往不受资本所有权的转换所制约,征收遗产税促进资本流动的功能很难说还有多大意义;同时,由于资金跨国流动日益频繁,逃避遗产税更为简单,征收成本加大。因此取消遗产税,以所得税替代遗产税的分配调节功能的呼声在国际财税界非常强烈。布什赢得2000大选后,立即宣布了1.6万亿美元的减税计划,取消联邦遗产税就是其中的主要一项。为了提高竞争力,香港也有不少经济学家呼吁港府取消遗产税,增加本港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

  马珺认为,鉴于这些新变化,如果有更切实的,征收成本更低的替代税种,未必一定要采取开征遗产税的形式。

  财政部研究所外国财政室主任吕旺实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谈到了开征遗产税的前景。

  吕旺实说有一件事让他感触很深,2001年初,布什宣布取消联邦遗产税后,包括金融大鳄索罗斯、世界第四富豪巴菲特在内的120名美国亿万富翁在《纽约时报》上刊登请愿书反对取消遗产税。巴菲特对媒体慷慨陈词:"取消遗产税是个大错误,会造就一个贵族阶级。"

  吕旺实认为,在资本高度流动的当代,任何监管手段都不会起到决定性效果。若想顺利开征遗产税,一个必要前提是,这个民族的财富创造者们感兴趣的不是财富本身,而是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样他们才会懂得什么是真正幸福的生活,并把它传给下一代。

  税制改革探索"均贫富"新方

  社会各界对再分配调节型税种的强烈关注,引起了政府税收决策者的注意.2005年新年伊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05年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谢旭人提出,今年税收增幅将会放缓,适当减缓税收增长,确保国民经济以较高速度增长将是指导税收工作的重心.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一系列税制改革,保护中低收入者利益,刺激社会总需求增长.

  据国家税务总局研究部门专家透露,2005年再分配调节税种方面有两项重大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一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研究在所得税领域实行差别更大的累进税制;另一个是下调烟、酒等商品的消费税。上世纪90年代确定的800元为个人调节税起征点,在部分发达地区,800元已经是相当普遍的收入水准,与当年设计的调节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初衷已经相悖离。同时,专家们也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单一,需要参照大多数国家的惯例,在不同的所得水平之间实行累进税率,拉开征税幅度。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烟、酒、化妆品等消费品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继续按照上世纪90 年代的观念,对这类普通消费品按照奢侈品收税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也不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争取使消费需求成为拉动2005年经济增长的主力"的要求。财政部研究院相关专家认为,烟、酒、化妆品等类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可望在今年下调5到10个百分点。

  针对高收入者征收的汽车燃油税以及物业税也可能在今年内出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月22日发布报告说,我国已经制定征收汽车燃油税的方案,并将择机在全国公布推行。这份报告认为燃油税于今年年内实施的可能性非常大。

  财政部研究院一位税务专家们指出,利用税收手段调节社会再分配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手法,但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具体税赋政策的出台,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人们出于善良的愿望希望消除贫富差异,很可能好心办了坏事。身处税收工作一线的决策者和研究者一定要头脑冷静,认识到税收制度复杂性。采取渐进的,合理的方式设计税务制度,确保社会发展,兼顾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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