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风波”真的如此这般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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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评论员 志勇 本月24日,国内某新闻周刊以《山西富豪阻击人大监督事件始末》为题,耸人听闻地把“山西安泰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占地风波”上升到对抗全国人大的“高度”上来,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
本报在记者深入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7月26日起,分别以《是“强占良田”还是合法占地》、《如何公正客观看待安泰占地》、《法院判决孰胜孰负》、《安泰能否占用集体土地》、《“占地风波”告诉我们什么》为题,连续作了关于“山西安泰集团占地风波真相调查”的系列报道,把事实真相告诉社会:这个项目占地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手续已经完备了。 本已平息的安泰风波,骤然升级,这次竟无中生有的给安泰集团董事长李安民强加上“阻击人大监督”的“罪名”,很显然,这是要把过去对安泰占地问题的质疑和争论升级到致其于死的地步。 《山西富豪阻击人大监督事件始末》这篇来自山西报道的署名文章不仅用了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而且一开头就无中生有的把这件事硬扯到“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来,在引用了山西省工商联党组信里一段善意提醒的话“希望全国人大机关同志,依法谨慎从事……个案监督必须依法进行,避免个人行为”之后,接着强调“‘个案监督’是全国人大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此暗示是全国人大在对安泰进行“个案监督”,并以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人员尚莒城所说“我们的行动不存在个人行为,所有选题都是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的”,作为“个案监督”合法性的证明。 文章通过以上三个意思的表述,想混淆视听把读者引到“阻击人大监督”的结论上来,这样一种先给人戴上一顶足以压死人的“帽子”,然后采用偷换概念的手法加以“证明”的文风,让人感到似曾相识,也令人深恶痛绝。 首先,对尚说的“我们的行动不存在个人行为,所有的选题都是经过领导批准的”这句话,必须明确其所指的“领导”是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批准的”是不是全国人大“个案监督”的工作。如果看文章的逻辑关系好像是,仔细想一下则显然不是(推想起来,批准的可能是“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因此说此案“涉及到人大常委会”是完全不存在的。 其次,这篇文章把安泰风波定为人大“个案监督”完全是“子虚乌有”。我们知道,人大依法实施“个案监督”是以集体行使为原则的,有完整严格的程序,非但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就是人大代表和常委委员也不能以个人名义行使。据了解,全国人大至今还没有启动过任何一项“个案监督”程序,而该文却把“安泰风波”硬扯到全国人大“个案监督”上,不能不说是荒唐可笑。如果这个常识性的错误竟出自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更加令人费解。 第三,这篇文章描述:“作为‘中华环保世纪行’执委会主任的尚,面临来自安泰集团、山西省机关政府部门及全国工商联的重重压力。从1995年负责‘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以来,他还是第一次遭遇被监督者如此强烈的反弹。”这些描述的目的很清楚,是在强化安泰与“人大监督”的逻辑关系。而我们必须分清楚“中华环保世纪行”所担当的角色和全国人大法律监督的职能,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中华环保世纪行”自1995年开展活动以来,确实为环保做了很多有益的好事,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希望这一活动继续下去。但其所展开的社会活动,并不能说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对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这本来是非常清楚的事,怎么会出现二者混淆的情况呢? 真假不应混淆,冒用全国人大的名义,把安泰集团占地风波原本法律事实十分清楚、并不复杂的事情,生拉硬扯说成是“涉及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定论为是“阻击人大监督”,不能说是善意的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