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南航东航上航海航将很快推出相应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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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李富永北京报道 深圳航空公司4日通过《顾客服务指南》,在国内同行中率先推出航班延误补偿措施。深圳航空的举措能否起到鲇鱼效应?记者进行询问,原来各家公司都已经在准备了,并非象有的媒体说的那样在互相观望,尤其是民航总局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鼓励企业落实,所以不会出现深航孤掌难鸣的局面。
国航宣传部部长王永生说,“国航将实行航班延误补偿制度,为此专门组建了一个专家小组,起草航班延误补偿细则;具体内容不久就会公布。”他说,经济补偿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进准班率。 南航有关人士透露,该集团已经草拟出的初步方案,但有些细节问题仍需斟酌。比如,如何判断责任、如何与旅客最好地沟通、如何结算等问题。 此外,东航、上航、海航均已证实,很快将推出相应的标准。 在当前航空运力供过于求的前提下,补偿标准可能会成为争夺市场的手段,有了深圳航空公司的先例,其他企业谁也不会无动于衷。不过,普遍认为补偿标准不会比深圳航空更高;而且还会有其他形式,比如购票折扣和里程。据了解,国内三大航空集团已经进行了协商,在补偿标准上将保持一致。 深圳航空公司补偿措施公布后,舆论反映并非一片叫好。通过各种传媒,消费者对深圳航空的方案表示了怀疑: 一是获得补偿的标准不明确,只规定上限而没有下限,从而为航空公司最大限度降低标准埋下伏笔。例如,对4-8小时和超过8小时的客运延误,深航承诺的补偿上限分别为客票票面价值的30%和100%,但对旅客补偿最低线则不予明确。对承运货物晚到给予货主经济补偿的数额也以24小时内外为界,分别规定不超过运费50%和100%的上限,下限同样不予明确。 二、大多数的航班延误难以获得补偿。将客运航班延误划分为两种情况:4小时(含)以上-8小时的,超过8小时的,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至于4小时以内的,属于“正常现象”,不予补偿;而航班延误的起始时间,是从飞机关闭舱门40分钟后算起。三是没有专门的仲裁部门,是否延误完全由航空公司一方说了算。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于第三个问题,航空公司方面也同样担心。由于航班延误原因复杂,认定起来有许多困难,在是否赔偿的问题上容易引发航空公司与旅客的激烈争端,各执一词,其结果可能不是降低而是增加了社会交易费用。(7A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