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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明年12月起处方药广告不得上大众媒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6:48 信息时报

  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都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只能投放医药专业媒体。记者日前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出台此规定目的为使老百姓吃药更有保证。广东药监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药监局相关部门届时将严格按照审批惯例来实施,而监督权和执法权则属于工商部门。

  据悉,为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确保人们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已
经分两批发布了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分类药品。其中包括大输液、粉针剂、抗生素和小容量注射液等。为了配合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药品管理法》,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再次公布了自2005年12月1日起停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药品类别。这些药有: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如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激素类处方药,如醋酸地塞米松、醋酸可的松、碘酸钾等;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药监局官员解释说,是否属于此类药品,可从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查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要求,目前实行的地方标准药品与国家标准共存的现象也将取消,所有没有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2005年7月1日后都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广告。

  时报记者 吴佶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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