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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大事记(1986—1990年)(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2:41 新浪财经

  7月4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税务促产增收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做好促产增收工作: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把促产增收放在突出位置。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及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企业面临的困难,起到支、帮、促的作用。三、必须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搞好促产增收。四、在税收政策上应当给予企业适当的、必要的和可能的照顾与支持。五、各级税务机关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促产增收规划。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主动地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地方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七、在抓促产增收的同时,要确保全年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八、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促产增收工作的领导。

  7月6日  中国政府与瑞士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瑞士驻中国大使舒艾文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7月21日  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和苏联财政部部长希德宁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7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调整国产小轿车特别消费税税额的通知》。从1990年6月1日起上海桑塔纳、广州标致(505)、一汽奥迪(100,四缸)的税额由每辆2万元调减为1.5万元;北京切诺基的税额由每辆1.5万元调减为l万元;天津夏利的税额由每辆l万元调减为2000元。

  7月28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出《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要求各级司法部门配合宣传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政策,支持财政机关做好依法征税工作。对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的,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对财政征收机关移送的偷税、抗税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受理,认真查处。

  8月1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申报制度,审批权限划分4级。各级审批机关不得超越权限,扩大耕地占用税的减免范围,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税。

  8月11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严肃涉外税法纠正越权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涉外税收法规,对检查清理出的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应立即纠正或取消,对各地区自行下达的减免税政策,各地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

  8月15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税务所(文明单位)的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税务所等l00个单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税务所(文明单位)称号。

  8月1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90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同日  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自1990年起试行。

  8月17日  国务院召开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草案)》。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就该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8月19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其中规定,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生产用车辆和办公设备,以及华侨、港澳同抱个人在企业工作期间运进自用的、合理数量的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缴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由海关实行监管。上述进口料件,如用于在境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照章补税。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外,免缴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8月22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营业税增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的通知》,自当年9月1日起执行。

  8月23日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介绍了税务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准备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8月27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指示,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针对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纠正办事先送礼的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旅游和公款吃请,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

  8月29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继续区别情况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凡安置“四残  ”(即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征所得税;凡安置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总人数35%以上的,其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如发生亏损或利润低微,可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

  9月5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试行)》,计14条,自1991年1月1日起试行。

  9月7日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1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全国税务系统“八五”期间干部教育规划》,对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9月25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共22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方针、根本任务、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等。

  9月27日  国家税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决定从1990年10月至1991年底在全国开展一次集中性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税收工作。

  10月12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清理欠税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大力清理欠税,确保国家预算任务的完成。

  10月13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关联公司业务往来税收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按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要按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该规定自当年11月1日起执行。

  10月15日  中国税务学会首次邀请以台湾租税研究会事长鲍亦荣先生为首的海峡两岸税务交流团台北访问团来大陆进行税务交流。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北京接见了该访问团的全体成员。访问期间,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刘志城、秘书长王平武会见了访问团全体成员,并向他们介绍了大陆税制改革,现行税制和税收管理的情况。

  10月17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要在收购环节缴纳工商统一税,对其自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直接出售给使用单位、个人,按实际销售收入缴纳工商统一税;交给国营、集体收购单位的,则不缴;如外商投资企业将收购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再交给国营、集体单位,不退还在收购环节已缴纳的工商统一税。

  10月22日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意见》,规定各级劳动、税务、银行等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对集体企业的工资基金加强管理,企业和职工应依法纳税。

  10月23日  国家税务局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电话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出席。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为提高全国人民的纳税意识而奋斗》的讲话,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薛昭?、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军、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关涛等领导也在会上讲了话。

  10月25日  中国政府和塞浦路斯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和塞浦路斯财政部部长乔治·希米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0月2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国家预算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严格征收管理,抓紧组织各项收入,对企业拖欠的各项税款,要下力量清理催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和占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坚决制止乱开减收增支的口子。重申国家税收的加征与减免,税率的提高与降低,都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1月8日  全国税务局长紧急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研究措施,动员全国税务干部为更好地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而奋斗。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先后在会上讲了话。

  11月1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外地产品或经销、使用外地产品的企业擅自加税,也不得擅自对经销本地产品的企业减免税收。

  11月12日至17日  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共同召开全国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会议。会议研究共同贯彻执行国务院即将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会议开始时,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陈光健分别讲了话。会议结束时,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到会作了总结讲话。

  11月17日  国家税务局与中国少年报联合举办的《我是税法小小宣传员》暑假征文活动授奖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鹏为这次活动题词:“希望全国少年朋友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陈锡联、康世恩出席大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到会讲话。

  11月22日  中国政府与西班牙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和西班牙外交大臣奥多涅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  国务院发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

  11月24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集体所有制各类公司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

  12月5日  国务院召开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牛立成在会上就该法(草案)作了说明。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法(草案),并决定将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2月8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12月15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国家税务局教材编审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及有关文件的通知》,决定成立国家税务局教材编审委员会,以加强对教材建设的组织与领导。

  12月20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通知》。

  12月28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12月30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该文件提出,改革财政税收体制,建立稳定的和规范化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在划清中央和地方事权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职能作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稳定和完善包干体制,同时进行分税制的试点;继续稳定和改进承包办法,进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

  [资料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大事记》(

国家税务总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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