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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大事记(1986—1990年)(7)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2:41 新浪财经
1989年 1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共11条,自当年1月1日施行。根据该规定,从事开采海洋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缴纳矿区使用费。一、原油,年度原油总产量不超过100万吨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费率从4%至12.5%不等。二、天然气,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不超过20亿立方米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费率从1%至3%不等。矿区使用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1月3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税免税的意见》,其中要求各地对烟、酒等31种产品一律不得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对小毛纺厂、小炼油厂等8种小企业一律不得减免产品税、增值税、所得税;对各类公司的减免税都要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超越管理权限,自定涉外税收优惠规定和自行减免税。 1月5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司法部门和宣传教育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教科书和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培养公民自觉纳税习惯。任何部门、地区、单位,不得下达与国家税收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凡涉及税收问题,都必须事前和税务部门协商,一律由税务部门下达。各级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认真查处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人员的案件。工商、交通、铁道、民航、邮电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加强税收管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税务局的正副局长,由国家税务局考核提名,国务院授权人事部审批任命。 同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请示》。该通知规定,对进口整车、进口组装车和国产车一律征收小轿车特别税,征收金额,。视市场销售情况,由国家计委牵头每年核定,调整l至2次。 1月6日 《人民日报》评论员就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发表文章:《整顿税收秩序严格依法治税》。文章指出,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工作,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是要依法治税。 同日 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成立。 1月10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于当年5月1日前完成。 1月15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兴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同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的意见》,规定对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1月24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就有关问题发出的通知。 1月2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彩电专营后,国家征收彩电特别消费税。 2月4日 国家税务局、邮电部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部门配合搞好税务稽查工作的联合通知》。 本月 春节前夕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先后视察了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翠微路税务所,向税务人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2月14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彩色电视机的单位和个人,为特别消费税的纳税人。 14?以下的彩色电视机每台400元;超过14?的彩色电视机每台600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出口的应税彩色电视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交代表机构、外交人员购买的彩色电视机,免征特别消费税。该通知自当年2月1日起施行。 2月17日 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该办法规定,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所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必须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并按各项目当年收入的10%由税务机关负责征集。下列项目免征上述基金:一、地方财政的农(牧)业税附加;二、中、小学校的杂费、勤工俭学收入、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学校基金;三、企业的大修理基金;四、煤矿维简费和油田维护费;五、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六、其他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免征的项目。该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施行。 2月20日至24日 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交流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文件,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更好地治理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努力完成1989年的税收任务。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2月21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调整为:中央30%,地方70%。省、地两级都不得截留。调整分成比例后,各地必须保证中央收入任务,凡实际占用了耕地而完不成上交中央任务的,要用地方财政补足。对于1988年应收未收的税款要继续组织征收,其分成比例仍按中央、地方对半分成执行。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尽职责,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征收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强化征管手段,确保应征耕地占用税任务的完成。 3月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职工个人所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3月7日 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和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就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及时严肃查处暴力抗税问题向记者发表谈话,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金鑫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特别希望得到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俞雷表示,公安机关要坚决支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保证国家税法的贯彻落实。 3月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税务部门和部分海关干部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的正、副局长由国家税务局考察,报人事部审批。 3月9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免税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免税中,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并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3月11日 国家税务局、监察部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税务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联合通知》。 3月12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1989年起,全面征收农林特产税。扩大征收范围,将果用瓜和海水养殖产品列入征税范围。改按产品实际收入计算征税。对大宗农林特产收入实行统一税率,但最高不超过30%。对农林特产税单独分配征收任务,列入地方预算,新增收入部分全部留给地方,用于发展农业。 3月1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其中要求国家税务部门在完善税制过程中,要根据产业发展序列对现有税种和税率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设计新税制方案时,要进一步考虑按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征税。 同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从6个方面加强廉政建设:一、进一步提高对廉政建设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二、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三、抓好各项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机制。四、认真对腐败行为进行斗争,重点查处贪污受贿案件。五、全面推行公开办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六、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充实监察人员、强化监察工作。 3月20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若干措施,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机构,健全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减免税管理权限,减少税收的严重流失。该报告得到了会议的批准。 3月21日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财政预算问题的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依法治税。税收的减免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不能分散。各地区、各部门都无权超越税法规定减免税。对偷税、抗税行为,要坚决查处。他还提出,要选择一些地区和国营企业试行“税利分流”。 4月1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小轿车的单位和个人,为特别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和税额为:一、小轿车:进口整车,苏联、东欧地区进口的伏尔加每辆1.5万元,拉达每辆l万元,菲亚特126P每辆5000元,其他车每辆7000元;苏联、东欧以外地区进口车每辆4万元。进口散件组装车,天津夏利每辆l万元,其他车每辆2万元。国产车每辆1万元。二、吉普车(包括变型车):进口整车,苏联、东欧地区进口的拉达212l、阿罗244每辆5000元,其他进口车每辆3.5万元。进口散件组装车每辆1.5万元。国产车每辆5000元。三、面包车(包括工具车)、进口整车每辆3万元。进口散件组装车每辆1万元。国产车每辆5000元(当年暂缓征收)。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对出口的应税小轿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交代表机构、外交人员等,免征小轿车特别消费税。该规定自当年2月1日起施行。 4月14日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对中小学校办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应享受的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等所得收入及中小学生从事勤工俭学的服务、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对中小学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问题也作了规定。 4月15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4月17日 国家税务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部门配合搞好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4月18日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规定,一、严格执行统一政策,坚决制止擅自减免奖金、工资调节税。二、对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类公司要严格按核定的免税限额征收奖金税。三、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 挂钩的国营企业,税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工资挂钩方案的核定,并根据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统一规定征收工资调节税。对有条件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集体企业,应由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其挂钩方案,比照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办法征收工资调节税。不论企业工资效益挂钩采取何种形式,效益工资和奖金从何种渠道列支,其工资奖金均应计入征税工资总额,照章征收工资调节税。四、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 4月22日 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配合协作搞好税收管理的联合通知》 5月3日 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金融税务部门配合的联合通知》。 5月5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决定>、<通知>有关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扣款、检查纳税人银行账户、设置税务检查站和发票、账簿管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5月12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进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的通知》,决定继续扩大增值税实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的范围,在全国统一选定纺织、有色金属工业、自行车、铝制品、搪瓷制品行业进行试点。 5月30日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就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和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一、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产品税、增值税。高等学校举办的为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服务性企业,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高等学校校办工厂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举办的为本校职工和学生服务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服务性企业,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外单位联营分得的利润,从1988年起至1990年底给予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照顾,1988年已征税款,不予退库。三、对高等学校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月8日 为了加强税务系统对违反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建立重要 案情线索报告制度的规定》。其中规定:一、各地税务部门每月1日前要将群众举报、领导批办、有关部门转办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案件线索如实的报告国家税务局。二、为使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对重要案情线索的登记、整理、保管和填报工作。三、各地要建立下一级税务部门向上一级税务部门保管重要案情线索的制度。四、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都要重视重要案情线索的报告工作,积极支持监察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6月9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税务机关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分总则、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监察对象的管辖范围、任务和权力、案件调查与审理、监察工作制度、对监察人员的要求、监察对象的法律责任、与其他职能机构的工作关系、附则等共10章、50条,自当年7月1日起试行。 6月10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税务机关查处税务案件办法(试行)》,分总则、案源和受理及管辖、立案与调查、处理、复议、附则等共6章、34条,自当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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