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雷 北京报道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人们讨论了整整13年。时至今日,仍然只能继续等待。
不过,全国政协要在今年的两会上再一次将焦点放在这里。
3月3日,就在全国两会正式开幕前的几个小时,传出消息:今年全国政协的提案序列中,民建中央《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被放在了第一号。
并且,在众多力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声音中,民建中央的特别之处在于,这不过是他们“双剑合璧”的第一把剑。
“‘两税合并’条件已经成熟,不宜再拖下去了,但同时,我们还需要更进一步改善我们的投资环境,真正实现所有企业的公平竞争。”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熊大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他们另一把剑的名字是:《关于解决好外商投资减撤问题的提案》。
“两法”尽快合并:民建的五大理由
“两税法并轨是大势所趋,这一点人们早已达成共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说。
一边是内资企业33%的名义税负,23%的实际税负;一边是外资企业15%的名义税负,11%的实际税负。明显的税负不平等正日渐被国人所诟病。
民建中央的《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提出了五大理由支持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在民建中央看来,一是,目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必要性已显著减少;
二是,继续实行所得税双轨制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也将使内资企业处于更加被动的竞争地位;
第三,由于我国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使国民经济在2002年已基本走出低谷,2004年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因而为实现“两税合一”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四,现实财力为“两税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间。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万亿元以上(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尝试实行较低的税率是在财政预算承受能力限度之内的,既能较大幅降低内资企业的税负,又不会对外资企业带来太大的冲击。虽然短期内可能对税收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两税合一”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第五,我国已进入WTO的后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内、外资企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只有“两税合一”,才能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两税合一’的具体立法又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所以这项工作应抓紧进行。”熊大方部长对记者说。
双提案只为国民待遇
然而,在一片力促“两法”合并尽快进行的声音中,一个微弱但坚定的声音似乎同样不容忽视。
“万一实行起来,因为担心享受不到一直以来被给予的税收优惠,那些外资不来中国怎么办?”对“两法合并”所可能给招商引资带来的影响,是反方最主要的担心。
目前,在华外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缴税占全国工商税收的1/5、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贸易额的1/2以上。举足轻重的地位让一些人无法不担忧一旦时机选择不当所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
而且,近些年,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FDI出现了“引资存量低,撤资率高”的现象。
对造成FDI减撤的原因,民建中央专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关于解决好外商投资减撤问题的提案》中总结了三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政府缺乏引资后的服务。由于招商引资实行了与政府及官员的绩效挂钩,因而导致了地方政府“重生不重养”,对招商引资抓得紧,对招商引资的后续服务无人管;其二,投资市场发育不成熟。目前,由于我国的投资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还处于从无序向有序的过渡当中,因而市场秩序混乱和管理滞后,造成外资企业无所适从;其三,投资体制改革进程缓慢。
针对这些问题,民建中央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那就是,既要调整好利用外资的政策,保持外资流入、流出量的稳定性。
又要加强对外资撤退的抑制。根据我国产业多层次并存的特点,制定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变外资撤退为在境内的产业转移;在对外资的安排上要保持一定国际区位的比较优势;借鉴国际上外商投资以并购为主的投资主流模式,运用已出台的国有企业并购政策推进外资并购。
此外,还要加大改善投资环境的力度,加强法规建设,加强对外资撤资的研究力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吸引外商不断增加对已建项目的再投资。
而在这第二份提案中,民建中央同样强调,要尽快实现内外资所得税政策的并轨。
在他们看来,只有尽快使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并轨,才能形成国内企业与FDI企业进行平等竞争的局面。
“这个提案上,我们更多考虑到投资环境的改善,对外资的服务,对外资的引导导向,重点转向提高外资质量而不是在数量上做文章。”熊大方部长说。
熊大方认为,《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和《关于解决好外商投资减撤问题的提案》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不要搞非国民待遇来稳定外资,而是要国民待遇、公平竞争、改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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