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上调 由4000元调至4800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8:30 新京报 | |||||||||
由4000元调至4800元,北京地税局称系按新个税条例做出相应调整 本报讯 (记者 郭安 通讯员 许增强)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原来的4000元上调至4800元。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是在800元费用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五种对象: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