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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上调 由4000元调至48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8:30 新京报

  由4000元调至4800元,北京地税局称系按新个税条例做出相应调整

  本报讯 (记者 郭安 通讯员 许增强)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原来的4000元上调至4800元。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是在800元费用
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计算出来的。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没有改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800元,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就跟着“涨”到4800元。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五种对象: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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