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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期延至2月14日 纳税人节后不要错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8:3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贺文华) 春节长假结束了,上班后纳税人需要留心各税种的缴纳截止日期,别错过了征期。

  记者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今年2月份本市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期延期至2月14日止,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延期至2月13日止,按月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延期至2月20日止。

  记者还从北京市地税局有关方面了解到,地税涉及的相关税种2月征期是这样安排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期限由原来的2月1日至7日,顺延为2月1日至13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资源税,统一由2月1日至10日,延期为2月1日至14日。由于2月恰逢春节长假,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作出了纳税申报征期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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