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调至4800元 上涨了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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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0:1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玉迎 通讯员 许增强) 从今年起执行的1600元个税起征点,不仅惠及广大中国籍工薪族,而且外籍人员也能享受到这一利好政策。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因此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也随之“水涨船高”,从原来的4000元,上调到4800元。 过去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是在8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加计扣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五种对象: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