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16日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启盛代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启盛代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启盛代理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周斌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北京启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周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0月11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17号处罚决定。
经查,北京启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盛代理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启盛代理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时任启盛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周斌(身份证号:231026XXXXXXXX6917)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周斌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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