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25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科技保险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人保财险厦门市科技保险支公司存在通过在个人代理人名下虚挂车险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厦门市科技保险支公司处以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金鉴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厦保监罚〔2018〕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科技保险支公司
住 所:厦门市湖滨北路68号4楼
当事人:金鉴
身份证号码:350204196405302036
职 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科技保险支公司负责人
住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8号4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科技保险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科技保险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科技保险支公司通过在个人代理人名下虚挂车险业务套取手续费,共涉及个人代理人3人,涉及保费149.5万元,套取手续费49.4万元。科技保险支公司负责人金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个人责任确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科技保险支公司处以罚款16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金鉴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8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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